林恩 wrote:不過據外媒報導,M.Benz已計畫在今年底於美國加州及內華達州正式運行Drive Pilot,而為了順利達成目標,取得政府的信任就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因此M.Benz表示他們願意承擔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發生碰撞事故的法律責任。 在美國不管你對消費者喊什麼,法院都會直接跟提告人宣讀,原廠必須賠償過失責任。在台灣,原廠會在消費者都不看得車主手冊上加註不承擔使用風險。
林恩 wrote:此外使用道路不能有紅綠燈、交叉路口或是施工等狀況(目前看來只能在高速公路使用) 靜止的工程車看起來還是不行,高速公路也不一定適用。看不出有什麼進步的地方,唯一有進步的是符合條件下,賓士願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