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11006 wrote:Mercedes-Benz剩下一個輪子,居然還可以從拖吊車上掙扎下來。厲害!但霸王硬上宮的拖吊車,才是更可惡的...... 違規路口停車造成別人不便、危險,才是最可惡的......拖吊業者錯誤的拖吊方式該譴責但是也是車主給拖吊業者這個機會去搞壞他的車,所以與其在影片裡大小聲,不如想辦法去求償車主違停造成別人不便,拖吊業者亂拖造成車主不便...一報還一報
acebrian wrote:我也要來抱怨一下高雄...(恕刪) 是不是大家停車車頭跟你這台的車頭是反方向的!!那你應該是逆向停車..............我記得應該不能這樣停車!!!!~好像也會被拖走!!~~~要小心注意
違規停車是不對所以違停被拖吊的話就是繳錢啊,這裡哪有人說違停是合法的了?要是造成其他人的事故,照賠啊?法院絕對會判的啊,有什麼好疑問的?但是難道違停在先,後續車子被怎麼樣了就都活該嗎?不合理吧!明明就兩碼子事!拖吊業者如果把車弄傷了,本來就應該也要賠而且是業者要賠,不要又牽拖國家賠,人民的納稅錢不是來彌補拖吊業者的粗心的強調,我沒有仇視拖吊業違停的車子影響交通安全,本來就該拖碰到不好拖的,本來就該注意一點,哪有什麼違規在先,硬拖造成損壞是車主的事情那這樣去給醫生開刀的,是不是醫生開出問題以後也直接回你一句:不然你不要生病!兩碼子事!
不用吵 拖吊規定如下 所以版主如提供車主影片 拖吊就要賠而且是用全民的錢 因為有編預算 所以你我都要出五、拖吊申訴及車損申訴案件處理規定:(一)拖吊進場之車輛,違規人有異議者,仍應請其先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由保管場作業人員將「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交付違規人,請其逕向應到案處所或本局交通警察大隊提出申訴。(二)遇有車損之申訴案件,拖吊公司應主動與車主協商,如無法達成協議,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得要求拖吊公司,於3日內提出非因拖吊作業致車輛損壞之存證錄影帶或照片協調之,拖吊公司有準時出席之義務,如拖吊公司無法提出相關採證事證,一律以申訴成立處理,並依法負損壞賠償責任。(三)拖吊公司遇有拖吊或車損申訴案件,應由保管場主任級以上人員出面處理,並記錄說明,不得拒絕或迴避不理。(四)因延誤輸入車輛電腦資料,致民眾無法適時查詢者,不得收取該車全部之保管費。(五)民眾要求刷卡方式繳納費用時,保管場不得以刷卡機損壞或其他不當理由拒絕。(六) 經申訴管道,同意撤銷告發單或退還拖吊移置及保管費用者,可檢具車資收據向本局交通警察大隊申請當事人車資補助費用(申請表如附件申請書及切結書),惟若無相關車資收據者,將依「妨礙交通車輛保管通知單」上之拖吊里程數,視當事人切結之公車、捷運、計程車等各該車種收費里程數標準,予以補助車資;如係搭乘他人動力交通工具者,比照現時計程車收費里程數標準,予以補助車資;切結其他者,由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就個案事實認定之。上開車資補助以新臺幣貳佰伍拾元為度,如有超出部分,由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就個案事實認定之。
numebr014 wrote:會替違停車子被拖車弄...(恕刪) 非也非也,我只對執法不當所造成的問題很感冒(明知可能會壞還硬拖)並不是贊同違規停車(我說了大可以用高罰金和連續開單遏止)況且違規不是違法(鄉民的正義真的讓我開了眼界)違停和拖吊是兩碼子事違停有錯要罰,最好是重罰但拖吊的執法有正當性卻不能上綱到可以破壞私人物品況且這會造成糾紛(如果車沒當場壞後來才壞就有的吵了)
jerry11006 wrote:聲明以下有不雅言語請...(恕刪) 奇怪,怎麼辦?看完無感耶!可能是車子不是我的吧!總覺得如果人要違規違法,就要先有本錢留一筆繳罰款!若違規停在轉角造成機車騎士車禍死亡..那可不是金錢換得回來的生命!樓主這是"倒因為果"!~不知在憤慨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