夭壽的拖吊場 VS 威猛的賓士


jerry11006 wrote:
Mercedes-Benz剩下一個輪子,居然還可以從拖吊車上掙扎下來。厲害!

但霸王硬上宮的拖吊車,才是更可惡的......


違規路口停車造成別人不便、危險,才是最可惡的......
拖吊業者錯誤的拖吊方式該譴責
但是也是車主給拖吊業者這個機會去搞壞他的車,所以與其在影片裡大小聲,不如想辦法去求償
車主違停造成別人不便,拖吊業者亂拖造成車主不便...一報還一報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違停被拖吊 剛好而已

因為自己違停被拖吊造成自己車子損傷 剛好而已吧

誰叫你要違規在先

開那麼貴的車 還捨不得花個幾十塊到一兩百去停停車場

現在花更大條了 ~_~


會替違停車子被拖車弄傷打抱不平的..不敢說有八成啦..應該有七成平常就是這麼違停..
會認為車子被傷到是死好...應該有九成是不會把馬路當自家停車場放的鄉民

acebrian wrote:
我也要來抱怨一下高雄...(恕刪)


是不是大家停車車頭跟你這台的車頭是反方向的!!

那你應該是逆向停車..............我記得應該不能這樣停車!!!!~好像也會被拖走!!~~~

要小心注意

違規停車是不對
所以違停被拖吊的話就是繳錢啊,這裡哪有人說違停是合法的了?
要是造成其他人的事故,照賠啊?法院絕對會判的啊,有什麼好疑問的?
但是難道違停在先,後續車子被怎麼樣了就都活該嗎?
不合理吧!明明就兩碼子事!
拖吊業者如果把車弄傷了,本來就應該也要賠
而且是業者要賠,不要又牽拖國家賠,人民的納稅錢不是來彌補拖吊業者的粗心的

強調,我沒有仇視拖吊業
違停的車子影響交通安全,本來就該拖
碰到不好拖的,本來就該注意一點,哪有什麼違規在先,硬拖造成損壞是車主的事情

那這樣去給醫生開刀的,是不是醫生開出問題以後也直接回你一句:不然你不要生病!

兩碼子事!


不用吵 拖吊規定如下 所以版主如提供車主影片 拖吊就要賠
而且是用全民的錢 因為有編預算 所以你我都要出

五、拖吊申訴及車損申訴案件處理規定:

(一)拖吊進場之車輛,違規人有異議者,仍應請其先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由保管場作業人員將「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交付違規人,請其逕向應到案處所或本局交通警察大隊提出申訴。

(二)遇有車損之申訴案件,拖吊公司應主動與車主協商,如無法達成協議,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得要求拖吊公司,於3日內提出非因拖吊作業致車輛損壞之存證錄影帶或照片協調之,拖吊公司有準時出席之義務,如拖吊公司無法提出相關採證事證,一律以申訴成立處理,並依法負損壞賠償責任。

(三)拖吊公司遇有拖吊或車損申訴案件,應由保管場主任級以上人員出面處理,並記錄說明,不得拒絕或迴避不理。

(四)因延誤輸入車輛電腦資料,致民眾無法適時查詢者,不得收取該車全部之保管費。

(五)民眾要求刷卡方式繳納費用時,保管場不得以刷卡機損壞或其他不當理由拒絕。

(六) 經申訴管道,同意撤銷告發單或退還拖吊移置及保管費用者,可檢具車資收據向本局交通警察大隊申請當事人車資補助費用(申請表如附件申請書及切結書),惟若無相關車資收據者,將依「妨礙交通車輛保管通知單」上之拖吊里程數,視當事人切結之公車、捷運、計程車等各該車種收費里程數標準,予以補助車資;如係搭乘他人動力交通工具者,比照現時計程車收費里程數標準,予以補助車資;切結其他者,由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就個案事實認定之。上開車資補助以新臺幣貳佰伍拾元為度,如有超出部分,由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就個案事實認定之。


numebr014 wrote:
會替違停車子被拖車弄...(恕刪)


非也非也,我只對執法不當所造成的問題很感冒(明知可能會壞還硬拖)

並不是贊同違規停車(我說了大可以用高罰金和連續開單遏止)

況且違規不是違法(鄉民的正義真的讓我開了眼界)

違停和拖吊是兩碼子事

違停有錯要罰,最好是重罰

但拖吊的執法有正當性卻不能上綱到可以破壞私人物品

況且這會造成糾紛(如果車沒當場壞後來才壞就有的吵了)
違規停車是錯的拉!!

不過拖車實在是


違停跟造成車損是兩碼子事

我覺得如果是哪種名車沒辦法拖就改用連續告發嘛!!! 看是1小時一次單還是半小時

返正國庫很缺錢
開好車的人好像都很喜歡違規停車
時常都直接把車停在店門口就下去吃飯
也不管車子有沒有併排停車或是佔用到車道
jerry11006 wrote:
聲明以下有不雅言語請...(恕刪)


奇怪,怎麼辦?看完無感耶!可能是車子不是我的吧!
總覺得如果人要違規違法,就要先有本錢留一筆繳罰款!
若違規停在轉角造成機車騎士車禍死亡..
那可不是金錢換得回來的生命!
樓主這是"倒因為果"!~不知在憤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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