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在前 車損在後這是所謂的因果沒有重大損失去訴願要補償的機率也不高法官只會跟你說基於用路人的公共利益拖吊是必要手段車子底盤低或著很靠近人行道出於維護他人用路的利益所以執法手段沒有違背比例原則別違法就不會有後續問題這應該才是影片問題所在吧我也是繳了很多紅單到國庫~才學到這麼多知識~哈哈
hcc0603 wrote:非也非也,我只對執法不當所造成的問題很感冒(明知可能會壞還硬拖)(恕刪) 呵呵很有趣的開頭這前提如果是"明知紅線又在轉彎處還臨停"會不會就不會有紛爭拖吊業著敢拖吊就是因為違規在先的停車去申訴也幾乎都沒用少違規就不會碰到這種鳥事了~
前題是你沒酒駕,闖紅燈,直接左轉,超速,煞車不良等客觀事實,不然還是部分責任,或是道義責任而已。路邊停車有這麼大影響的也不多啦。小朱0523 wrote:是的,違停的人還要賠償你的損失,包含車損及醫藥等等…因為是他的過失造成你的損害我記得有案例,可以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