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遭有開車的親友 幾乎都遇過類似事情 大多是自認倒霉了事
偏偏有一次自己姐夫遇到一對機車情侶從後A上 不願善罷干休
連追幾個路口 終於停紅燈時 攔下對方 要求察看車體損傷
哪知男的口氣很差的說:哪有,憑什麼說是他
一言不合兩人拉扯進而扭打 警察來時 對方要求驗傷(僅是些輕微傷痕)
還好警察私底下有提醒我姐夫:對方有驗傷,你也去驗 否則事後還可能任對方獅子大開口
2.3個月後收到法院傳票 對方控告姐夫傷害還求償二三十萬
所幸姐夫也有保留驗傷單 反告回去
最後雙方和解 但是打官司那幾個月讓姐夫整個人心情盪到谷底
提醒大家 遇事千萬別衝動 版主的作法我覺得很好
還有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多了解些生活法律免得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