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頭蚯蚓 wrote:
照這個邏輯,那法官也...(恕刪)
我覺得你這兩本書應用在賓士身上也很有用
最後一次協調我已經退讓到請他們道歉,他們也不願意
現在是賓士以消費者不懂法律來反殺消費者,他可能只贏了我的錢,但是已經失去消費者對他們的商譽了
希望如果有賓士工讀生在這裡面,好好的去看這兩本書
Crystal0812 wrote:
你沒看到9/24他們已經簽無法履約了
我們10/15提告內容是對方無法履約
RunaJay wrote:
看不太懂為什麼賓士還可以反告消費者
歸納一下
2018/11 樓主訂車,付了60萬。
2019/02 德定預定生產。
2019/09 中華賓士無法交車,提出退訂金或改其他車。 <---- 這時中華賓士不是已經算無法履約了嗎? 為何不用賠償??
2019/10 樓主提出訴訟要求中華賓士賠償2倍訂金。 <---- 2020/04 法官說預購單非本約且無總價,中華賓士不用賠。(預購單不是本約那什麼是本約? 而且為什麼沒總價?)
2020/03 車出現了,中華賓士反告消費者不履約,要沒收訂金 。 <---- 2019交不出車沒違約,因為預購單不是本約,2020有車了要樓主吃下去,因為預購單又變本約了(黑人問號???????)
是這樣嗎? 我有理解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