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當然可以站在黃線後面嚷嚷,但要讓八府巡按俯首稱臣,靠得還是宋世傑的本事。
看完一些板友的發言,最大的心得是「臺灣要採陪審制,再等50年」
臺灣司法當然有很多需要改革的缺失,但造成司法改革最大的二項阻力,一項是司法界既得利益者的抗拒,另一項就是部分臺灣人的集體無知。前者,大家應該都略知一二,後者,從這個討論串就一覽無遺。
司法當然可以批評,但批評者至少應該具備最基本的法律常識,甚至有些觀念根本跟法律無關,只跟有沒有動腦袋有關。
到現在為止,批評這則「民事」判決的人,都無法回答「為什麼小偷已經歸還失主100萬的車,還要再另外賠失主100萬的現金?」如果新聞沒有引述錯誤,這就是賓士失主的求償邏輯:「零件已經裝回去,還要再賠一次零件費用」
上面這個問題需要多艱深的法律知識嗎?應該不用吧。
小弟一再重申,這則民事判決確實有可能漏掉某些必須計算進失主財產損害的項目,但如果有人要把這種民事計算上的瑕疵擴張成「輕縱銷贓」、「只要花8000就能放心偷車」、「臺灣偷車猖狂就是因為這種法官」這種完全欠缺法治常識的攻訐,那小弟真的只能說「臺灣離法治國家還遠得很」。
司法不是不能批評,但如果批評的人都只顧亂槍打鳥跟著起鬨,那就算司法被罵到爛,也不會有任何建設性的進步。
但對一個月入10000初要繳房租繳水電繳學費生活費的工讀生來說..也算是筆損失.
何況我停的地點就在一中街,自家公司門口對面的停車格,中午就會人山人海的地方.
附近不到100m還有育才派出所,為什麼小偷敢偷?可想而知,
真的,我從小二開始騎腳踏車,至今為止被偷了10部,有3部沒上鎖,好吧 我認栽.
但有上鎖的7部照樣被偷,有時候 我真的連鎖都不想買了 一組200.300
半年被會被偷 那不如200.300省下來買新車? 嗯?
我一直認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以從來沒偷過別人的腳踏車,
但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想不透,但或許是習以為常吧,
小時候哭久了(都用壓歲錢買腳踏車),現在,呵呵,或許慢跑上班上學,也是種運動吧。
18歲以前,真的我不想再買車了..
報案失竊? 嗯哼,真的 沒有過這念頭.
為什麼?呵呵,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