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殘障手冊的人為什麼不能開好車
說不定他/她只是小指斷一節
完全不影響工作上的表現
小弟沒說過自己多高尚!

父親病倒,生活物品開銷變大,能省則省!

家裡車有沒有載也不需要被拿來討論吧!


所以假設不需要考慮稽徵成本,或者現實科技可以達到【論次計算車輛稅金】,為什麼不能採取【同一台車,載殘障人士的時候才免稅,但非殘障人士使用時就要課稅】的方式?


如果有這種機器,也規定有殘障人士的家庭都該使用!小弟也會遵守!
bulibi wrote:
怪怪,一開始說不違法...(恕刪)



當你覺得別人的話奇怪,應該先檢討自己的閱讀跟理解能力,而不是質疑別人的立場變動,不過為了不淪於筆戰模糊焦點,我還是把話說清楚。像你這種【只要不違法就是對的】的想法,在我眼裡是道德低落(我是指想法,不是指人),至於【該不該讓殘障者的家屬個人享有免稅優惠】才是我說【立法目的】的問題,所以本來就在講不同的事,何來立場變動?


還有,【法律不外乎人情】這種話在現代法治社會裡,幾乎跟【所以不要怪我鑽漏洞】是同義詞。

【人情】不是不用顧,但前提是它必須是【多數民意認為該顧的人情】,而代議政治的現實意義就是【立法結果代表多數民意】,你可以反對代議政治,你也可以不投給你認為無法反映民意的立法委員,但唯一能推翻【法律代表民意】這件事的,只有【選舉】跟【革命】。


現行法的立法意旨很清楚,優惠的範圍不包括【只要家裡有人殘障,就算車子不是給殘障人士用,也可以免稅】,所以,如果你真的認為應該如此才叫【近乎人情】,你可以去找你選區的新科立委,說服他進立法院幫你修法,把現在法條裡【必須殘障人士無法駕駛考照,其家屬才可享有免稅優惠】這個構成要件拉掉,那就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其他同樣好手好腳卻要繳稅的車主也沒話講。

所以,等你的立法委員幫你做到這件事,你才有資格說【法律不外乎人情】,否則講一句難聽的,你的人情不必然是我的人情,01的人情也不代表全台灣的人情。為什麼要聽你的?

你也不用急著反問我【那又為什麼聽你的】,因為我根本就認為前面那位老兄的行為不符合現行法的立法目的,所以我的立場是跟現行法相同,也就是【如果不載殘障人士,家屬個人的車輛不該享受免稅,只是因為稽徵成本跟技術限制,只好採取推定立法,但不因此變成明知不是拿來載殘障人士,也可以假借名義來省稅】


我的立場跟依據都已經表達得很清楚,除非有新的論點,不然剩下的就讓板友自行評價吧。



chichun928 wrote:
小弟沒說過自己多高尚...(恕刪)



如果您確實只是基於節省開銷的角度,用令尊的名義使用您自己使用的車輛,我承認我確實不贊同您的做法,但這也是就事論事,不是針對您或您的父親,更不是對您父親生病的指責。

後面討論到【有無自己使用】,當然也不是限定於您個人的情形,重點還是在立法規範的問題。我並不反對從【照顧殘障者的家屬個人也該受到照顧】的角度,提供殘障者的家屬包含稅捐在內的減免(例如提高扣除額),但這個問題應該要由立法者所反映的多數民意來決定,不是您、我或任何一個01使用者說該改變就改變。

湾岸的千葉 wrote:
少見的小怪獸但為什麼...(恕刪)


SL65..V12...

猛車一台...






這篇..應該有的爭論...

卡位!!!...

‧°∴°☆﹒°☆﹒﹒‧°∴°﹒☆°∴°☆﹒﹒. °.﹒‧°∴°☆‧°∴°﹒☆ ☆°.﹒‧°∴°☆°

誰說有錢就不能殘障呀? 停個殘障車位就說人家是假的 人家家裡有需要

真的也好 假的也好 凸顯嘴炮的無知 總之小怪獸還是很V的啦!
所以以後買車,都要買自己的名字...

連保險都不能省...是這樣嗎?


CSIL wrote:
不然剩下的就讓板友自行評價吧...(恕刪)

我覺得你要求太高, 高到不合理,
家裡有領殘障手冊的家人, 一家有一台車可以減稅, 我覺得合情合理,
對有殘障人士的家庭多一點照顧很好呀, 省一點錢多照顧家人也合乎情理呀!
你只講求法法法, 令人覺得高傲!
那不是SL63嗎??

怎改成SL65啊!!

chichun928 wrote:
小弟沒說過自己多高尚...(恕刪)



這種事不用在意
殘障手冊可以申請一台減免牌照稅 是合法就好
好好照顧父親吧
不用在意別人的說法
也不過減免幾千元而已



請魔人去炮那台V12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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