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盲點偵測煞車介入導致後方追撞

變換車道中
盲點燈亮起 是不是會自動煞車後修正車頭?

早上在高速公路碰到一台E...

我比他快進車道
他本來想要換車道跑我前頭

看到他後視鏡紅燈亮 煞車燈亮了
整台車晃了一大下 回到他原來的車道

我也嚇了一下
物慾無止境...勇敢敗下去...


炫富文無誤

科技本來就有二面,後車撞你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但若是你去撞人或車呢?

我的車只有簡單的都會安全,也多次救了我不要去親前車屁股

哈哈,我真的覺的是炫耀文啦

我也想要有這些配備


都花這麼多錢買這麼貴的車子,結果還有這樣的問題,開的心驚膽戰的,

老實說真的非常不值得,

相較之下我的 50 幾萬國產車附的盲點偵測真的讓我放心太多了!

機車經過都不會幫我煞車,但會亮燈提醒我,

如果我執意變換車道,還會有聲響警示我,(我有養成變換車道都一定會打方向燈的習慣)

盲點偵測就該要有盲點偵測的邏輯,煞車!?要記得這裡是台灣,胡亂煞車可是會吃官司的!

lpj0106 wrote:
18年10月的w213...(恕刪)

騎/開車不是要保持安全距離嗎?後車沒保持怎怪到自身來

lpj0106 wrote:
18年10月的w213...(恕刪)


感覺 Benz 這個盲點輔助系統邏輯怪怪的, VOLVO 的盲點輔助系統運作是當車輛接近時亮燈, 如果此時你打方向燈,盲點燈號會閃爍, 距離夠系統不會干涉你可以變換車道, 若是偵測過近, 系統會介入將方向盤拉回原車道, 並不會煞車, 我有被拉回經驗, 覺得這比較符合盲點輔助系統邏輯.
lpj0106 wrote:
18年10月的w213,選了P20,簽車到現在多次在市區盲點偵測到左右後車輛即將碰撞而煞停(老實說不知道它偵測到什麼,行車記錄器看起來還好,就只是摩托車靠很近而以)
這一次果然後方煞車不及撞上,分享給大家,現在要不要關閉這些安全設備變得很兩難,當時可是為了23P而換車。

話說,後方車輛靠近,緊急剎車不是正好讓後方車輛撞上,這到底是什麼邏輯我不懂。


不管是自己駕駛、或是車輛的輔助系統介入
一旦有了事故,車主都得自己吞下去(認了)


除非能找出證據
證明車廠的輔助系統出現瑕疵(bug)
...... 但這應該是一項大工程,也得花費很長的訴訟時間吧?


sharkwu wrote:
我的BMW G30 530i也有這種配備(主動防撞輔助系統含行人偵測)
在上下班的車流中 被鑽車縫的機車 觸發好幾次緊急煞車

另外有幾次是自己的車燈 照射到前車尾反光,誤判 以為要撞上 而觸發緊急煞車

每次觸發都是瞬間把煞車踩死的力道
不要說後車會撞上,我自己在車內都被安全帶勒緊嚇死

很寶貴的經驗談,謝謝大大的分享
這些輔助系統,看起來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程式要修改邏輯、或考慮更多情境)


青草膏 wrote:
我是覺得高速公路適合打開,一般道路還是不要,太多變數存在

贊同!!

lpj0106 wrote:
18年10月的w213...(恕刪)

後車靠近主動煞停?這是什麼神邏輯?
較小赫 wrote:
感覺 Benz 這...(恕刪)


確實VOLVO 的盲點輔助系統運作偵測過近, 系統會介入將方向盤拉回原車道, 並不會煞車
這樣的邏輯會較符合台灣道路現況
前方碰撞我也都選擇稍早提示
個人認為緩衝區加長總是比較安全點
後方追撞總比你去撞前車好吧!
至少你不用賠啊
看現在很多人開車都不保持安全距離
守法的人常被不守規矩的人刷卡
安全第一還是要自動煞停
以後開車要離新款賓士遠一點了!
這是教育大眾開車要保持安全距離,用心良苦!
Taiwan Walker wrote:
後方追撞總比你去撞前車好吧!
至少你不用賠啊...(恕刪)


不一定....【驟然減速】,也是有肇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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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三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危險駕駛及噪音)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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