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賓士的反殺-GLE450訴訟後續,附上照片

置板凳追蹤,Benz的品質越來越爛了,
Mobile 上還有CLA SB 開了半年就烤漆變色的案例,

https://www.mobile01.co這就是我苦等8個半月的賓士(驚悚慎入)

不該讓財大氣粗的車廠呼攏消費者。

雖然小弟只是一個消費者僅有微薄之力,
但如果樓主沒有得到一個合理的回應,
我願意將這篇傳到各群組,
讓大家看看中賓的嘴臉
simonyou wrote:
一早本來要看Ipho...(恕刪)


要被摸頭我就不會提二審訴訟了
樓主加油了!同是天涯淪落人!只是我買的不是車!是比車更貴的產品!也是對簿公堂!希望你我都能盡快解決問題!打官司真的耗時耗財又耗力!但是判決真的有時令人很傻眼!只能祝樓主早日圓滿解決,一起加油吧!
CSIL wrote:
這種案子賓士怎麼可能...(恕刪)

一審法院在台北地院
案號:108年度訴字第4652
本案重點:
1. 預約書第五條表示,半年未上線生產,得解除預約。
==>請中賓提出這一台車是在2019/4前上線生產,或樓主可以舉證在2019/4後,中賓表明車子未上線。

2. 預約書是否有標明交車時間。
是==>主張中賓未依預約書履行責任。
否==>中賓一再延後交車,是權力,樓主依此提出訴訟,必然敗訴。

我個人認為對樓主最有利的方式,便是和中賓談和解,領車了事。
若賭一口氣比60萬更有價值,唯一的方式便是倚靠輿論壓力,上爆料公設,投書各大媒體,否則蝦米對抗大鯨魚,難。
幫高調,消費者加油!!
樓主有把預約取消掉嗎?
按照提供法院書狀寫的是本約尚不成立(並未交代預約已經解除)
但預約如果未解除的話
仍然是處於預立契約的狀態
那大鯨魚那邊就會抓著說有預約現在可以有履約條件了
要求你履行當初談妥的本約條件
.
賓士有他們的律師顧問 這契約都是會請顧問先看過的
每個字的下法都是有意義的 就像看專利一樣
樓主跟他們對搞前 有諮詢過律師嗎?
沒有的話野蠻猛的 


Crystal0812 wrote:
我第一次領教了!(恕刪)
訂車的預購單是車商事先經過法律設計,
所以形成一個"非車主真繳錢訂車、但車商無法律義務依預購單交車"的一個不對等單據。
先換位思考:
1.如果從車商那邊來看,他們其實只是貿易商、代理商,廠不是他的,所以他依規定訂車,但是從訂單、工廠排程、最終結果有諸多不確定因素,所以車商最希望你買現成的,如果要德訂,我業務當然歡迎,但是我就儘量幫你訂,訂不到不能怪我,交不出不能怪我、不如期交也不能怪我、當然,我也怕你訂了、等煩了、或是車到了、你又不要了,所以一定會收一筆訂金。
2.如果我是車廠,我也不會跟海外代理商簽一個"你只要接單,我保證交車"的條約。
以上是換位思考,就車廠車商在這門"訂車生意"上,典型的風險評估和法律責任的一個平衡點。
像美國都是買現車、一堆實車(各種規格各種顏色)就停在展示間旁邊的停車場,訂車這裡區塊有太多"夜長夢多"。

再講到車主這邊,
二審法官心證是一個不確定的因素。
原為開心買一部德訂豪車卻搞成這樣,身心俱疲、人財兩失也是很辛苦。
一是找個"有用的人"去和解,民事都可以和解,錢拿回來,改開BMW,每天在家裡照三餐在心裡問候對方祖先到解氣即可。
二是老子錢多、不吞氣、鬥到底,那就換個真正的大律師,重新檢視整個案子...。
三是以民粹逼和,法律上雖輸,但是要在鄉民裡獲得廣大支持,然後開車貼白布條、自己穿血衣、不停在各大暢銷銷售點經過、暫停、問路、借洗手間...。最後讓車商從商譽和息事寧人這點上,把錢還你。

最後,您這個案子並不太符合鄉民口水追焦要件,您不是楚楚可憐受欺凌美女、又太有錢、對方又不是對岸財團、所以要走民粹逼和,還有很多很多努力。

最後,我想說:和美國相比,台灣消費者比較弱勢,這裡面有很長的路要走、有洞要填、要大家一起關注這些不對等的法律案件,台灣才會一天一天更好。
ponaky
寫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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