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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7149982
至於樓主認為原廠的服務態度問題,其實說清楚彼此的紅線也就該相互理解了。既樓主是"自行加裝",個人很疑惑,車體險的保險範圍有及於加裝品嗎?除非保險合約在投保有特別聲明或實地看車,否則加裝品應該不在制式車體險保單的理賠範圍。如果是這種情形,原廠的堅持也是合理的。
如果是上列情形,但依樓主敘述,本件是屬於肇事者投保第三人財損的事項,所以肇事者的第三人財損保單應該會要負責理賠此加裝的部分,這也是原廠說"加裝部分保險會理賠"的原因。樓主確實應該就此部分財損去著手安排修復索賠的方式,而此項"回復原狀"的方式本來就是以接近原始狀態的施工方式最接近原狀。
所以,個人認為原廠處理的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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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7150100
簡單整理一下目前的狀況
樓主原本買的車是出廠時沒有測距雷達的規格(所以用車籍資料上的車體號碼下去調出來的原版零件清單就是沒有洞的保桿料號)
後來才加裝雷達(因為是用原廠零件,所以就是直接換了一隻原廠的有預留孔洞的保桿)
然後現在車禍維修要出險,依照標準程序就是要按照原始零件清單上的規格叫料(所以原廠叫的是沒有預留孔洞的料號的保桿),因而產生再行施工調整的需求
而樓主目前是希望原廠直接改叫料一隻與其原本車禍前裝在車上相同的,有預留孔洞的保桿就好
然而實際操作上卻不是這麼簡單的,
首先這種出險的維修一定要開立工單,而工單上會有相關零件的規格及編號(料號)
所以如果直接改叫貨有預留孔洞的保桿來使用,工單上的料號就會跟原始規格單有差異
這會導致保險公司提出質疑進而不核准出險的風險。縱使車主保證已與保險公司談妥沒有問題,基於風險上的考量原廠依舊是會打安全牌走標準流程的
(因為實際上與車主接洽的是保險業務員或出險專員,而不是後面實際核准撥款的人員.....所以業務的嘴基本上要打八折,如果最後款項撥不下來會更麻煩)
那如果將無洞保桿退回上游更換成使用有洞的保桿來維修,但工單上填寫原始無洞保桿的料號.......那就會增加偽造文書(登載不實)的風險
(同樣,原廠才不會冒這種險)
而如果原廠為了防止保險公司刁難,保留這隻無洞保桿於場內然後私下再叫一隻有洞保桿來維修
.....那多進一隻保桿的成本業算誰的? 然後那隻無洞的保桿之後又要怎麼處理??
總之就各方面來說,程序上原廠就是完全按照標準程序走風險最小
(當然如果樓主願意自掏腰包支付一隻有洞保桿的成本,我相信原廠也是願意透過兩次維修工單的方式完成修復.....先用填寫有無洞保桿的第一張工單完成出險,然後開立第二張(屬於不相關的車輛零件更換案件)工單進行有保桿的報價及安裝(就程序上來說就是車主在車子出險修好又自費加裝雷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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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7150265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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