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well wrote:
在哪哩...公布一下...(恕刪)
樓主哥哥把部分照片移除嘍,小妹如果沒記錯的話,應該是在捷運新店線,X電X樓站附近喔.
accv6p wrote:
(感覺上這種型態的犯罪,是保險公司、警政、竊賊共犯結構形成的;你放支鑰匙在旁邊,小偷也不會偷走整台車。
為什麼我這麼說呢?小偷若是偷走一台車,你一定會報案留下三聯單做理陪賠用,所以警方就沒吃案的空間;當你
理賠時,會傷到保險公司的荷包,一件兩件還好,當有一百件時,保險公司的大老闆XX家們,不會去找縣/市長來罰跪
嗎?一個月若是失竊車輛一百台,四年一到縣市長還要選嗎?
就這樣,若是竊賊把車偷走了,上述的結構(保險公司、警政)會放過他嗎?不如把餅做大,每筆案子賺比較少,
可是可以幹更多而不得罪結構,自然是和氣生財了。
至於小市民們只能吃點虧了,反正你們怎樣也不會團結起來對抗問題的...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