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高雄市體促盃自由車公路錦標賽
競賽規程101.8.26
一、 依 據:本競賽規程奉行高市教健字第10132833100號函辦理。
二、 宗 旨:推展自由車公路賽運動風氣,促進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選手,提高高雄市自由車運動水準。
三、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四、 主辦單位:高雄市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
五、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大社國中、
高雄市體育會、高雄市自由車協會
六、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鳳甲國中
七、 比賽日期:民國101年8月26日(日)
八、 比賽地點:高雄市小港區大坪頂
九、 參加單位:以學校為單位,各學校每一組別只可報名一隊參賽。
十、 參加資格:
(一) 學生選手校籍需在其代表之單位內設籍滿一學期方可參加,若新設校籍未滿一學期者不得參加。
(二) 出場比賽時學生組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三) 每位選手僅可選擇一隊參加,如有發現橫跨兩隊(含所屬縣市)報名,將取消參賽資格。
(四) 公開組開放各縣市參加。
(五) 未符合其規定、取消其資格
十一、 分 組:
組 別 資 格
國中男子組 13~15歲,民國89~87年出生者
國中女子組 13~15歲,民國89~87年出生者
高中男子組 16~18歲,民國86~83年出生者
高中女子組 16~18歲,民國86~83年出生者
男子M19公開組 19~35歲,民國82~66年出生者
男子M36公開組 36~50歲,民國65~51年出生者
十二、 比賽項目:
項 目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高中男子組 高中女子組 男子公開組 男子公開組
公路繞圈賽 10圈
(20公里) 5圈
(10公里) 15圈
(30公里) 5圈
(10公里) 20圈
(40公里) 20圈
(40公里)
公路競輪賽 2圈 2圈 2圈 2圈 2圈 2圈
公路個人
計時賽 1圈
2km 1圈
2km 1圈
2km 1圈
2km 1圈
2km 1圈
2km
十三、 報名辦法:
(一) 註冊人數明細表(每人參加項目不限)。
項 目 男子M19
公開組 男子M36
公開組 國中
男子組 國中
女子組 高中
男子組 高中
女子組
註冊人數 出場人數 註冊人數 出場人數 註冊人數 出場人數 註冊人數 出場人數 註冊人數 出場人數 註冊人數 出場人數
公路繞圈賽 8人 6人 8人 6人 8人 6人 8人 6人 8人 6人 8人 6人
公路競輪賽 8人 6人 8人 6人 8人 6人 8人 6人 8人 6人 8人 6人
公路個人
計時賽 8人 6人 8人 6人 8人 6人 8人 6人 8人 6人 8人 6人
(二) 需填妥【報名表】、【切結書】、【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費】於規定報名時限內郵寄至本校,報名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視同未報名。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請報名單位謹慎報名,以免影響選手權益。報名地址:高雄市鳳山區輜汽路300號、高雄市立鳳甲國中高體育組收,電話:07-7675308、0932-793230。
(三) 請先報名表電子檔寄z58999@yahoo.com.tw.紙本在郵寄至本校。
(四) 免報名費
(五) 男子M19、M36公開組各限100人參加。
(六) 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競賽型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保險,大會將辦理公共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十四、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1年8月20日(一)止受理報名(以郵戳為憑)。
十五、 報到與領隊會議
(一) 辦理報到
(1) 報到日期與地點: 101年8月26日(星期日)上午07:30,高雄市小港區大坪頂。
(2) 各隊必須派代表或委託他人協助領取參賽用品與填寫參賽確認單,當天未完成確認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 領隊會議:
(1) 日期與地點:101年8月25日(星期六 )下午17:00,高雄市立鳳甲國中四樓會議室。
(2) 各隊必須派代表或委託他人出席領隊會議,以免選手權益受損。
十六、 獎 勵:
(一) 學生組均取前六名頒發獎狀。公開組各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
(二) 公開組團體總錦標與學生組團體總錦標分開計算。
(三) 團體總錦標:各組分別錄取優勝前三名隊伍頒給團體總錦標,各組報名隊數不滿五隊,僅錄取團體優勝二名。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積分最多為該組冠軍,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十七、 器材服裝:
(一) 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 須穿著比賽服裝、車鞋、須戴符合安全標章的自由車專用安全帽,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十八、 頒獎典禮:
(一) 若舉行頒獎典禮,頒發前三名,前三名優勝選手必須穿著整齊運動服與運動鞋親自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並沒收獎勵,也不予遞補。
(二) 頒發團體總錦標,優勝隊伍務必派一位代表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並沒收獎勵,也不予遞補。
十九、 申 訴:
(一) 程序─ 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二) 不得當場質詢裁判,以維競賽之進行。
二十、 規 則:一切遵循國際總會(UCI)最新修定之自由車規則(公路賽規則、判罰規則等)。
二十一、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101年高雄市體促盃自由車公路錦標賽
報 名 表
隊名: 男子M19公開組 男子M36公開組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高中男子組 高中女子組
地址: E-mail: 電話:
領隊: 教練: 管理: 隊長:
編號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公路繞圈賽 公路競輪賽 公路個人計時賽 公假函 報名費 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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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同意參加「101年高雄市體促盃自由車公路錦標賽」,於比賽期間,如發生意外情事,與 貴校無關,一切損失與責任,均由立切結書人負責,並願意放棄申訴抗辯權。
此致
高雄市立鳳甲國中
立切結書人:
身份証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
學校戳印:
日期: 年 月 日
比賽簡章: 201208/mobile01-ea9d85875ce4c2eb4e26c5f37c929a8b.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