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856 wrote:
如果那是人行道
本來自行車就不能騎上去
這又什麼好爭執的
先錯的人(騎上自行車道的自行車騎士)罵後錯的人(叫自行車騎士去騎對面的人行道的警衛)
無言...
...(恕刪)

拜託,要回文說誰對誰錯之前,先把事情的前因後果搞清楚.

dynamic2004 wrote:
大大是不是也要去漢神巨蛋前...(恕刪)


下面的連結是高雄市政府網站的(高雄市自行車道暢遊地圖)麻煩大家自己去看看.
http://pwbgis.kcg.gov.tw/bicycle/Map_show.aspx?jpg=4#URL3
大家在這裡爭來爭去,不如結合大家的力量直接反應到市政府的負責單位,讓他做真正的決定.而不是在皮球踢來踢去.辦活動說高雄的自行車道規劃的多好多長以顯揚政績.一方面又不顧用路人權利.讓行人,自行車,機車,汽車或是財團商家互相爭道.
原來夢時代的事,在mobile01以前就發生了,也有大大發文問過市政府了.
各位大大..請看此連結
【逆轉勝團】夢時代的人行道,可以騎腳踏車 奪回第一條路
結論就是不能騎啦,不然不會事情經過快五個月了,還被保全趕...
dynamic2004 wrote:
剛剛看了圖片的lin...(恕刪)
大大您可能只看到您想看的東西吧!或者夢時代在您心目中有很重要的地位。
單車是可以騎上有開放自行車騎乘的人行道上的(沒開放的則不行),而市府文中所指的是時代大道沒設自行車專用道。所以如果沒開放自行車騎乘,那何必設標誌,最好是接管認養後市府就可以亂掰不用管啦。
以下是交通法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六十七條之一
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遵22-1」,用以告示該段道路或騎樓以外之人行道專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其他車輛不准進入,並以行人通行為優先。設於該路段或人行道起迄點顯明之處,中途得視需要增設之。其通行有其他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