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啊
我即將要去墾丁渡個假
我想把我的車帶過去
像我要買那種一般通用型的攜車架那是否可以上高速公路呢?
還是有上高速公路專用攜車架?
方便告知高雄那裡有賣嗎?
另外有人可以推薦一下墾丁有那家民宿是可以帶單車過去放的?
謝謝啦!
文章關鍵字
基本上攜車架,可以分成三種,置頂,行李箱上,五門掀背式附掛
但是車的行照都要變更,否則上高速公路有點麻煩,況且對後方車輛會造成不小壓力!對自己也會產生不少風阻
建議用攜車袋,你會騎得更自在
謝謝各位啦...
我決定拆輪背過去啦!反正另一台是小折!
Hello moto wrote:
免變更行車執照的攜車架(免用工具就可安裝與拆卸).


唉~

需不需要變更行車執照,不僅僅是「通過驗證、可徒手拆卸」喔~

原則上建議一定要去驗車啦,某些縣市,如花蓮縣,已經將攜車架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了!

屆時跟警察是沒辦法爭辯的,省麻煩還是跑一趟吧!

至於驗車,要攜帶ARTC的檢驗證明和發票,我去楠梓監理所驗車時,還要求發票上要有汽車車牌號碼~
不羈的靈魂,明天要去哪裡流浪?
裝拆攜車架未審驗 最高罰九千六

更新日期:2008/07/16 09:28 【中國時報 朱武智台北報導】

 汽車頂部或後背若加裝自行車「攜車架」,要注意了。警方將加強取締汽車安裝未經審驗合格的攜車架,或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的攜車架;若經攔查屬實,車主將遭罰二千四百元到九千六百元。


 行政院消保會、交通部等單位日前會商做成前述結論。消保會督導組長劉清芳表示,許多民眾假日「大車載小車」,一家人到郊外遊玩、騎自行車。未料被交通警察攔下開單告發,因為汽車背後的攜車架與自行車遮擋了牌照號碼;若攜車架未取得車測中心的審驗合格標章,又要多罰一筆,搞得遊興全失一肚子氣。

她說,這是不得已的。市售攜車架種類很多,有審驗合格、也可能有「黑心商品」,品質好壞不一。為確保民眾開車途中的安全,消保會要求交通部取締違規。

劉清芳指出,汽車攜車架有「固定式」及「拆卸式」二種,汽車加裝固定式攜車架後,必須經審驗合格,並向監理站辦理行照變更登記;未辦理變更登記,將罰車主二千四百元到九千六百元。反之,車主若拆掉固定式攜車架,也應再辦理變更檢驗,並換發行車執照才能上路。

她說,拆卸式攜車架不必申辦變更登記,但車主要注意是否安裝牢固。若汽車上路後攜車架掉落,車主將被罰六百到一千二百元;不幸砸到後方來車,車主要負損害賠償。

不管固定式或拆卸式攜車架,裝在車頂者,從地面到最高點不能超過二‧八五公尺;安裝在車背者,不能超過車側外五○公分,且不得遮蔽牌照號碼、後方車燈,否則罰三百到六百元。


此外,業者販售、安裝攜車架時,應提供消費者「標準作業程序」的操作說明手冊或光碟片。

法令最近已經通過免驗車了喔~只要是檢驗合格的攜車架就可上路囉.
小弟來講講「煤角」吧~以下為不負責任講座。

以下是小弟某次跟Travel Life老闆(位於永康市的工業區內)對話的內容,時間是2008年1月(去年):

小弟:「老闆呀,我的後背式攜車架要不要驗車呀?」

老闆:「當然要驗呀!」

小弟:「可是,我聽說「徒手可拆」的不必驗呀!立委問過,監理機關也有回函呀?」

老闆:「ARTC要檢驗通過,必定是「固定式置放架」,ARTC沒有項目是驗「徒手可拆」的,因為它根本認為寫上「徒手可拆」不安全!」

有趣的事情來了,你問我我的後背式攜車架是否徒手可拆,實際上,它真的可以徒手可拆~

不過呢,它的ARTC檢驗通過報告,明明白白寫的是「固定式置放架」~

所以說啦,如果有ARTC檢驗標章,當初一定是用「固定式置放架」名義申請的,驗車也不會有問題~

說實在的,如果警察只看ARTC的檢驗標章,那小弟也不必那麼麻煩跑去驗車啦!

所以說啦,小弟想知道的是,哪一款「徒手可拆」攜車架,真正有通過ARTC驗證貼有標章的呢?
(驗證報告也是註明「徒手可拆」喔!看能否辯駁Travel Life老闆的話)

現在的法令,真的是讓人無所適從啦!規則這樣寫,可是根本不可能達到。

警察厲害一點的,看完標章叫你把檢驗報告拿出來,你罰單接不接呢?

再者,像某些後背式的攜車架,可以裝3台車,驗車可以通過,因為在攜車架收納的狀況,是可以在車後50公分以內。問題是,打開裝上單車後,3台單車必定超過50公分,警察厲害一點的,熟法規的,照樣可以罰,管你有沒有通過。

所以,結論是,要不要罰,執法的標準,輕重嚴苛,跟執法人員有絕對的關係。

普通的檢查標章、行照,嚴格一點的樣樣檢查。驗一下還是比較保險啦!
不羈的靈魂,明天要去哪裡流浪?
話說..我1/23跑去高雄市監理所.為我那裝了1年多的Travel Life備胎式攜車架做變更檢驗..
前後不到30分鐘就搞定(含登記+驗車+更換行車執照).
由於我的休旅車本來就已經裝有車頂行李架並取得變更檢驗.
所以.這次行車執照僅就「補換照日期」一欄做日期變更.
另.「車身式樣及附加配備」一欄並沒有變更.仍然是寫著「旅行式置放架防撞桿」.
就這樣.新台幣650元貢獻國庫..

驗車當時有詢問的檢驗員有關於攜車架驗車的問題..
其實「固定式」及「拆卸式」兩種的認定在於是否須借助工具來拆卸而定.
以我的Travel Life備胎式攜車架來說吧..
它必須借助活動扳手這類的工具才能卸下.屬於「固定式」的攜車架.所以.一定要辦理行照變更..
當然.攜車架本身必須符合ARTC的檢驗合格並貼有合格標籤.
另外..攜車架展開後不得超出車長50cm..(法規有規定)
照這樣看來..3車式的攜車架去驗車時應該會被打槍才是.
(據知.3車式的攜車架好像無法取得ARTC的檢驗合格..如有誤請糾正.)
檢驗員也有講到..只要拆卸攜車架時不須動用工具便可拆下的.便可歸類為「拆卸式」攜車架.
只要它符合ARTC的檢驗合格並貼有合格標籤.是不須要做變更檢驗的.
但..如車主不放心的話.他們也會為車主做變更檢驗服務的..
誠如迅猛龍大所說的..去驗一下真的是比較有保障啦..
免得到時候被搞不清楚法規的警察杯杯刁難..還得浪費時間去申訴..


哇細m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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