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圖鴉 wrote:拜託 不要回覆文章...(恕刪) 拜託!回覆文章本來就是加上自己的觀點不加上""我"" 要加上啥???請回歸討論愛德華兄的行為是要大家讚賞的當然沒人贊成阿伯的行為但是 就可因此而罵他人是狗嗎???這是很簡單的邏輯不知道您的大腦是否能接受?抱歉!造成大家的反感不再回文!
現今單車族有的很懂的單車禮儀(很小心的騎車的人)但是有的卻是大剌剌的把路當自家的(很不小心的騎車的人)我在想一件事(今天不管誰對誰錯)那位老先生是不是對於單車族已經積怨已久了呢有可能他常被很不小心騎車的人嚇到(未接觸)但這次卻是直接碰觸到他的身體導致他就直接抓狂
wantrv+01 wrote:但是....女車友道歉,老先生就一定要接受? 我想愛德華想表達的重點是老伯得理不饒人。人家道歉老伯可以不接受,但是罵人+踹車應該是愛德華看不過去的原因。焦點應該是在這裡吧
Stan Chen wrote:有可能他常被很不小心騎車的人嚇到(未接觸)...(恕刪) 我也是這麼推測的,也許他常在這爬山,覺得有些騎單車的人擋到他路了(爬不上坡很有可能歪歪斜斜的騎成S型)或是遇到沒禮貌的車友,所以積怨爆發...只是以我的觀察,單車碰到他時已經減速至幾乎靜止,(才起步幾公尺)他應該是後腳抬起時與車輪胎相碰,嚇了一跳而馬上反應踹車....也許他本來就是火爆脾氣的人,也許他平常就是三字經脫口而出的人,也許有人能接受這樣的責備...說實在我不認識這位女車友,但在我旁邊的人,大家都無法苟同這樣的反應!
wantrv+01 wrote:罵人是不對,但是.....(恕刪) 我可以接受那位女車友被理性的責備,但是踹車的動作與公然三字經的咒罵,應該沒有人能認同吧!?如果每個人都像那位先生一樣,就算有再多警察與法官應該也是沒用的吧
lmf269 wrote:怪現狀??? 對 ...(恕刪) 你不覺得怪?OK!看來以後誰侵犯到我(不管什麼樣的狀況),我都可以一腳踹回去!然後三字經問候他爸媽!EX.17公里海岸線,小朋友不小心碰到我,我就踹下去,然後狂罵他爸媽!來個得理不饒人就對了!嘿嘿嘿!看來以後心情不好就來去17公里海岸線來發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