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阿斌 阿志 阿斌經理花東4天3夜 我已先墊付的民宿費用+去程自強號費用如下12/31 來去海邊民宿 $3,150 (訂金已先付一半)1/1 東河民宿 $2,600 (訂金已先付一半)1/2 山葡萄民宿 $2,200 (訂金已先付一半)自強號中壢到花蓮單程$534 (3張已付清)因此阿斌跟阿志 要給我民宿費用訂金部份 [(1,575+1,300+1,100)/4]+車票534=1,528阿斌經理要給我民宿費用訂金部份[(1,575+1,300+1,100)/4]=994另還有一半的住宿費用就到達當天再付囉^^ , 以上~
seven1711 wrote:穿小楊梅的車衣打壘球...(恕刪) 誰悶 ~球具己經拿至車行,老闆娘接收了,木棒一支,手套一個,壘球十餘顆,請笑納!木棒與鋁棒的重心差很多,剛拿木棒的人打不到球也是正常的啦,別怪我的球棒差啊 ~另外我的車衣我拿走了,謝啦!
今晚的尾牙宴實在太high, 讚啦!謝謝seven等工作團隊的付出, 謝謝你們囉!希望這樣的歡樂氣氛能持續地在小楊梅發展與散佈因為明天一早要去三芝所以必須先離開祝大家新的一年都能夠平安快樂!Vincent & 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