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標案名稱 堤外自行車越野運動場工程
廠商名稱 XX營造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11,320,000元
開標時間 098/09/29 10:00
履約起迄日期 098/10/14-099/03/30
所謂1132萬就是這麼來的吧
再來看看當時的新聞
[新聞] 單車越野場地 北投5月完工
現在查同一個工程名稱
標案名稱 堤外自行車越野運動場工程-變更
預算金額 1,247,962元
廠商名稱 XX營造有限公司
決標日期 099/03/03
決標金額 1,247,962 元
相關細節的話網站都查得到,有興趣的自己去查
從一千多萬變成一百多萬........
該怎麼說呢....一百多萬的工程以台灣的施工品質來看,算合理範圍嗎??
ts080 wrote:
由中華民國挑戰者運動...(恕刪)
只能說~~~這個協會還真倒楣,具有議員身份的理事長更倒楣!!
小弟前年就參與這個提案
挑戰者協會提案建議可以利用高灘地做點利用,建構自行車越野運動場供大眾使用
地點一變再變,歷經幾次協商,水利處接受建議並編列預算
整個工程第一個標案是設計標,由某顧問公司得標後著手規劃
第二個標案是工程標,得標金額就大家看到的
這提案一開始所建議的並非如大家所看到的﹝原始提案小弟這還留著﹞
受限水利法,一變再變,連最後敲定了,沒想到水利處與新工處未協調好
居然又冒出社子大橋,把原先規劃的場地規模切掉一半
工程最後搞成這樣還真的是始料未及
這場地設定的就是給一般大眾體驗與使用
並非專業與國際標準的場地
水利處真不知道是哪個頭殼壞掉
為何在未完工前先發新聞稿標榜為國際標準???再來讓車友幹瞧??
撇開議員是協會理事長的身份
陳議員在三月、五月都在這裡辦過會勘
整個場地的缺失也都有會勘記錄要求改善
只是兩個月過去了~~~~都沒改變過﹝相信我,原先的狀況更糟﹞
『.....當我看到他们依計劃完成後,才就知道這群人盤算什麼鬼主義啦~~其實我們的地方政府只是笨,貪的是那提案的民間團體,當然還有那楞頭楞腦的民意代表!......』
小弟還真不知道,這中間的利益關係在哪??有哪位能明白點出來嗎??
carl2417 wrote:
地方政府只是笨,貪的是那提案的民間團體,當然還有那楞頭楞腦的民意代表!......』
恕刪)
地方政府笨在單純“信任”,民間團體貪在無知“濫權”,至於陳建銘議員那不叫楞頭楞腦該有何等尊稱?
政府的事先放一旁,當歸劃之初阿憲跟我提及專業土坡場,於是乎我就近請來阿亮、小達與阿昌,後來阿憲又找來900,當我瞭解地點找在河堤內時,我就提出依相關法令該地點不適合,之後就無疾而終沒有再接觸,
當問題被寫在版上時,我也提出“這個土坡場最大的問題不在人謀不臧,而是地點不該選擇在河川行水用地上”,當然其他車友有其他表述,我主觀認定那是它人的言論自由,所以我不會有任何意見,我門就結果論來看整個計劃就僅能修補,這就是我說的一步錯步步錯的由來。
政府單位只是依法行政的團隊,面對在國內活動辦的有生有色的民間團體,想當然爾那是一定信任百分百,但該人民團體辦理自由車活動,就團體內理監事名單看來,個個大有來頭喊得出名號,甚至有許多前輩還有相當國際經驗,但土坡賽是一個不同的領域,如果該人民團體真有心推動多元化單車運動,尊重專業那是成功的首要之務,但明顯這一點就結果看來,專業兩個字在該案中是蕩然無存,這就是一種“濫權”的最佳表現!
簡單的說如果信任專業,就該先瞭解行動的目地為何,結論如是期望看到一個標準的土坡場,那麼就該用心去瞭解何謂土坡賽,甚至土坡車規格與其衍生出來的獨特文化,這是一種基本的尊重、也是一種專業得表現,但結果論讓大家失望透底,答案告訴大家該案在規畫之初,外行人傲慢的孤注一擲,這就是一種“濫權”的最佳表現!
再說地點地目產生的問題,水利法並非專為該專業土坡場地而生,如果主導該案的民間團體在規畫之初,有用心關起門作足功課,多觀摩瞭解國內外大小賽事場地,那麼就會瞭解該場地跟本不適合,這削足適履強迫硬幹作法,他的目地為何令人費解,這種明知法在前事不可為還要強渡關山,這就是一種“濫權”的最佳表現!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可怕,這句話送給這事件相關人員,請好好反省。
因系統忙碌, 儲存文章需要較多時間, 送出文章時請耐心等候!
carl2417 wrote:
只能說~~~這個...(恕刪)
我比較好奇大大你是裝傻還是真的不知道問題在哪裡....
重點不是在得利的是誰或是說有沒有達到國際水準
重點是為什麼一千多萬的工程做出來的東西
不論是完整度、順暢度甚至場地本身的水準和耐久性
居然比不上全台灣所有民間不管是私人地挖還是偷挖的任何場地的水準?
難道這些在私人地挖的甚至偷挖的人都花了兩千萬再挖呢?
好
既然三月和五月都做過會勘
那為什麼會勘的消息沒人知道
也沒有就直接在那時候直接提出質疑讓大家知道這個消息?
會勘不滿意大家一起去盯大家一起把他盯到好啊
至少也通風報信讓多幾個車友知道吧?
自古至今私下作業好像從來都不是好事
非得等到有人親自跑去現場報導....
然後在01討論區見光之後才出來滅火?
這世上好人並不少
何苦閉門造車?
asahichang wrote:
地方政府笨在單純“信...(恕刪)
終於搞懂中間落差在哪了!
您得到的訊息可能有誤,回想起當初的構想
一開始還真的意想天開想要搞出一個專業土坡場
前年四月透過車友,找了在這領域的車友協助﹝您都有點名到﹞,花了些許勞務費
也只規劃出路線圖,其他相關的土坡高度、設施....等等都還未列入
但是當時協會內部因素,因故擱置,直到去年找了相關資料重新再提出草案
提案給幾個相關單位,但是地點最後只能在行水區裡的河濱公園最適合
但是受限水利法,土坡的高度、設施,無法如提案裡所規劃
而且您所得到訊息的那當下,一開始提案很單純的就設定為一般民眾可以使用的遊憩場所,並非專業的土坡場
後來水利處確定列入規劃並編列預算,這工程發包的第一個標案為設計標
案名:堤外自行車越野運動場工程規劃設計
招標單位: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河管科
得標廠商:泊森總合環境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規劃出來的設計圖與施工圖與當出提案差異很大
當然,還是因為受限法令所致
這工程為何到最後變這樣???施工單位、監造單位都難辭其究
小弟至今才才瞭解,原來這場地的規格與大家所期待,落差這麼大
撇開場地的規格,小弟也很納悶,為何施工品執如此的差,是否官商有問題??
不過原罪指向提案的團體,這帽子似乎扣的太大了
無論場地最後變成何種規格,依法;
提案的團體也無獨占使用權,更無法靠此營利不是嗎??
只是期望太高,落差太大..................
如前文所敘,議員不幸兼任協會理事長
但以其議員職權,監督、查核該工程進度、品質,也無可厚非
做秀與否,見仁見智!!
包括小弟,所有曾參與提案的相關人士,感謝您的批評與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