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大林道--再度管制, 近期內請勿前往

牠們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kuhao9011/!請看看牠的回應真是看了真想吐血!!!
www456 wrote:
他們是硬跑進去的--...(恕刪)


他們破壞生態固然不對, 但沒有公文禁止, 人民的權利就該受到保障,

不應該由看門人的心情跟交情來決定是否能進入
事實上是有的


http://nantou.forest.gov.tw/ct.asp?xItem=912&ctNode=2245&mp=330

第五十六條之二
在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內,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設置廣告、招牌或其他類似物。
 
採集標本。
 
焚毀草木。
 
填塞、改道或擴展水道或水面。
 
經營客、貨運。
 
使用交通工具影響森林環境者。

第五十六條之三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未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登記,經通知仍不辦理者。
在森林遊樂區或自然保護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 採折花木,或於樹木、岩石、標示、解說牌或其他土地定著物加刻文字或圖形。
 (二) 經營流動攤販。
 (三) 隨地吐痰、拋棄瓜果、紙屑或其他廢棄物。
 (四) 污染地面、牆壁、樑柱、水體、空氣或製造噪音。
 
在自然保護區內騷擾或毀損野生動物巢穴。
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內。
原住民族基於生活慣俗需要之行為,不受前條及前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車主:古代人

車牌:U久-三六六

守雞:拎九二零一一九拎三叉

非死不可帳號:kuhao9011

年齡 27 S

星座 母陽做

血型 A
剩下的小弟就不多打了,直接看圖比較快!






點我輩分
kd17 wrote:
牠們的部落格http...(恕刪)

最新消息~在他們將照片文章刪除後~現在他們把部不認錯兼反吐槽的讓人吐血的回覆也刪除了~
不過...都有被護備了啦...刪也來不及了啦~~
www456 wrote:
他們是硬跑進去的--...(恕刪)


二分所描述強行進入丹大林道的就是三月初的這批人
雖然他們也有入山證, 不過卻私自打開二分所大門衝進去, 林務局的野狼公務車當然最不上越野機車
最後是請山地警察等他們回程時逮人, 是否有罰錢已不清楚, 但事情就這樣鬧大了
另外原住民盜獵鹿茸也有關係, 所以現在孫海橋的便道已經被挖出一個洞, 不讓原住民進入 , 機動車輛進入的方式只有流籠, 所以短期內只有公務或台電施工人員才能進入
地球暖化造成氣候變遷, 未來颱風將嚴重摧殘台灣山林,喜歡這片山林就趕快留下自己的足跡吧
敢做卻不敢當,騎越野機車的人都是這種貨色嗎!!!
他們去七彩湖洗車???
這些傢伙真的應該摔下斷崖當肥料比較好...台灣之恥!!
http://tw.myblog.yahoo.com/abojes/ 很高興認識各位朋友^^部落格歡迎參觀!!
台灣的山林一直都是化外之地、近幾無法無天…
這是我一直以來的感覺…
可悲…

現在究竟有沒有具體的法律行動呢?因為當事人一點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如果他們這種心態持續下去,每一個好天氣的週末,都會有類似這樣美麗的地方被印上越野摩托車的輪胎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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