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賠錢出清高士特

北漂彰化人 wrote:
我只問你一句話,店...(恕刪)

某家黑心油經國家標準檢測是符合規範的,但是原料是餿水油和飼料油利用純化而來,要從符合檢驗標準的成品去舉證原料來源是餿水油很難吧,一定要有人檢舉爆料然後公權力介入才可能挖出真相

Pooky wrote:
某家黑心油經國家標...(恕刪)


所以我的主張就是有公權力或第三公正單位來證明兩照雙方的誰對誰錯
而不是像前面有些人主張的要高仕特自己提出證明,一點公信力也沒有
MishaShih wrote:
事情就是如您所說的 ...(恕刪)

大哥 出包 可是問題差很多啊

有些是被供應商牽拖

雖然不能用不知者無罪就帶過去

當然大廠商有抽檢的必要

或者是用合約來 牽制

你要每一個都檢驗?

你所謂的先進國家的最大廠

也是不可能辦到的啦

但是頂新 那種真的太惡意啊

但表明就就是為了錢而用不該用的東西

這樣你還能把兩者歸為同一類...
kulo0902 wrote:
大哥 出包 可是...(恕刪)


對消費者來講
apple賣的東西就是apple負責
不會是鴻海大立光

大廠出貨絕對要有品管
不同層級的品管有相關檢驗頻率
對於材料 有所謂的批號 就是同一批的生產
原則上至少要做一次性的抽驗
其實材料廠 本身就會做檢驗 所以才會有材質證明

肉包供應商會出這種包 
代表包子廠問題很大 連品管都沒有
大廠很少出現你這種所謂的該有什麼缺東西的狀況
而大品牌如果有出問題 通常是災難性
就像三星的電池 這不是品管問題
這是始料未及的問題

我先前已經說了 連要成為大公司的供應商 都要先經過查核了
才會有採購的程序 更別說 就算合作的公司 還每年都查核
甚至駐廠人員

頂新惡意? 那這家公司為什麼還存在?
那為什麼這家公司的產品還會有人買?
那為什麼有人會去買GUSTO 有人要賣GUSTO?

如果頂新是惡意的
那自然賣頂新商品的店家也是惡意
其实这篇文章楼主很明显是想针对某人推荐CP值很高的Gusto。 其他所讲的都是毫无意义,都是先入为主,认定了Gusto就一定错了,然后现在又可能感觉我好像护航Gusto。
我很想知道所谓的证据,请问在哪里呢? 我真的不想看到Gusto自己证明,因为到时候可能我又会学某人觉得Gusto做假之类的。
我真的不希望这事件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而且真的有真凭实据。 谢谢。以上是个人感觉。
這棟太精彩了 先收藏 好像只有高X特有這種威力
是我也不會買啦 畢竟外觀不愛加輿論壓力大
請問各位大大 泡麵車有什麼重大災情嗎
MishaShih wrote:
要負法律責任沒錯啊
所以GUSTO提告也是剛好而已

法律是講求對等的東西 不是說今天誰爆料 另一個人就有絕對需要澄清的必要
更別說如果會進到法律程序
毀謗罪還是告訴乃論 當然是被告要證實

別人說我有小三 為什麼不是別人證實 是我要證實?
A公司被B公司攻擊 就一定是A要澄清 B不需要證明?
你認為A必須澄清的邏輯在哪? 還不是先入為主認為A一定有問題
但就公正的角度來講 其實是B要證實 因為話是B說的
誰做了什麼事就誰必須負責 B如果證實了 才換到A要證實
毀謗罪也是 這還是告訴乃論

很多情況是A爆料 B就會先證實 其實B為了不想在短時間內讓言論影響
如選舉 或是銷售 因為理盲的人 有時候真的不見得會考慮真實性 有疑慮就會影響了
影響是當下的 證實可能要很久 更別說走法律途徑
但我還是要強調 誰做了什麼事 其實就是本人要負責

請問一下 有誰去看過陳林照的FB? 那個對話內容還不是GUSTO
然後講GUSTO也是造假 然後說自己錯了 降價出清
我個人是不懂 內容是百塔靈的對話跟GUSTO有何關係?XDD
然後大家都在說GUSTO很惡劣???

對話要有基本的公信力 是要有條件的
那些政治人物的爆料 如Line的群組對話 能確確實實的知道是那個人
因為連本人都沒否認

可是今天不是 對話是誰都不知道 就只是對話
誰都可以製造這種對話 就毫無公信力可言

還有一點 如果沒有迴避利益衝突 我只能說
就有可能是廠商的鬥爭

因為事實只有兩種
1. GUSTO對的,陳林照錯的
2. 陳林照對的、GUSTO錯的

1的結果就是陳林照抹黑,沒有誠信
2的結果就是陳林照賣標示不實的商品,降價賣是真的,有沒有虧錢沒人知道

搞不好GUSTO給經銷商的進貨價超低XDD
13樓已經說了他在崇越買的車子 哪請問這位客戶陳林照要怎麼處理? 退一些費用給他嗎?

對本人來講 自己無法負責的商品是不能賣的
敢賣就是要負責到底 就是最後證實GUSTO真的標示不實
就是要有全部退錢的能耐 這就是基本的誠信
更別說跟頂新高度相關的GUSTO
原則上政府同意設立的企業或公司理論上是可以相信的
但因為政府失能的關係 大部分的公司企業都會有問題 或多或少


然後有人還是會認為肉包販的例子很好
我只能說 對於這種零售的基層 沒啥知識的 混口飯吃的
我真的也不會浪費時間去跟他們計較
但我一定下次不會再去

原則上 這位肉包販也應該換供應商 因為供應商用頭樣的價格卻賣給肉包販次級品
所以肉包販不求償? 當然很多東西沒證據沒發票也沒簽約 法律程序又很麻煩
何必自找麻煩 混口飯吃何必呢? 科科

最近才看到一則新聞 日本的某家神戶牛標示不實 被停業
http://www.sankei.com/west/news/171023/wst1710230092-n1.html
這就是日本人的法則 標示不實就是退錢停業...(恕刪)



原來政府失能不認真稽查 頂新就能合理的混油賣給消費者阿??

妳的邏輯真的很可愛
跟妳在#115舉的APPLE 大立光範例 對不起來







有些公司就像被查黨產的車輪特戰隊那樣
大到金流跟資產不好處理 所以不能像一些掛名公司說消失就消失



之前說過 ACER 兄的回文比較有參考價值 回去看一下

14樓



115樓


等高士特有進一步的動作 再通知大家UPDATE就好 不要再小三 肉包了啦






一步接著一步!

speedihi wrote:
被某些人推到爆,號...(恕刪)


又不可能全部都用t1000
有受力 需要加強的地方才會用吧

D90-A16, fuji頭又大-6700SL dorcus-XT

svmax78 wrote:
是要跳幾次針?人家說你有小三,那是他的言論自由,如非事實,你可以提告,(恕刪)


那就對了啊,是爆料者的言論自由啊,相對的被指控者也可以選擇告或不告,不需證明自己沒有小三.
如果提告了,那就是報料者要證明被指控對象者有小三,無法證明就是爆料者敗訴,不是嗎?

你今天既然認定GUSTO用的材料有問題,應該是你要證明GUSTO用料不實,不是嗎?

svmax78 wrote:
有沒有證據力是你說...(恕刪)


看到他發文

我真的感覺開KUGA大師

重現江湖

真的沒人跟我有共感嗎....

沒有跟他有共同想法的人

就是水準不夠高吧

真不好意思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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