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ne0425 wrote:是我也選2.法律並...(恕刪) 所以法律是保護做姦犯科的人, 為什麼?我的邏輯如下:1. 找得到車算我們運氣, 找不到車是應該.2. 找到了車, 身為執法人員的警察也是鼓勵我們私了, 因為他也省事, 我曾經被人開車撞, 然後逃逸,當時當學生的我們,雖然後來有抓到,但卻傻呼呼地跟人家私了.3. 我的感覺是,要私了,好,我會想動私刑,既然法律不能給我一個公道,鼓勵私了,那我就動私刑!4. 可是動了私刑的後果是什麼?我會吃官司,搞不好他只是偷竊關個幾個月,再繼續出來偷,而我動私刑,犯了可能重傷害,搞不好被關個好幾年.除此之外,我的工作也會丟掉.5. 所以,唉~想當個單純的老百姓,最好就是忍氣吞聲啦,就算你選1,最後你怎麼跟這種無賴去玩啊?以上1~4純氣話,簡單發洩一下,大家看看就算了,自己也是有類似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