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單車人渣,破壞各方團體的努力,沒有拆轆衝入車站,最終被捕


HKELF wrote:
我看過一張照片是一名...(恕刪)

小弟絕不同意公路車拆輪因為極之危險,港鐵執法不公過往常見,每天上千走私客推著成百公斤的四輪大型手推車搭港鐵,你有否看見港鐵員工阻止,這些不平等要求,小弟不服!所以沒有回港騎車了。

衝出封鎖線 wrote:
一個人的犯錯,法律也不會因個人而取消啦,還有已經成文的法律,怎麼一個人就可以破壞各方團體的努力呢,那,一個故意不吃飯,大家都不用吃了嗎,這裏不是北韓,法律不會因人而改的,難道50年不變保證到了嗎...(恕刪)


這正正不是成了法律或港鐵的附例,執行與否只是由前線員工自行決定,不是法治是人治,這樣執法會一視同仁嗎。
這事情還會继續發生

winghang wrote:
http://www...(恕刪)

香港單車人渣,破壞各方團體的努力,沒有拆轆衝入車站,最終被捕


這標題有誤導 (香港單車人渣,破壞各方團體的努力,沒有拆轆衝入車站,最終被捕)
(最終被捕)那人沒有犯法怎可能被拘捕呢?不要誤導人!
webboy wrote:
香港單車人渣,破壞各方團體的努力,沒有拆轆衝入車站,最終被捕


這標題有誤導 (香港單車人渣,破壞各方團體的努力,沒有拆轆衝入車站,最終被捕)
(最終被捕)那人沒有犯法怎可能被拘捕呢?不要誤導人!

請不要誤導香港以外的人!
據網上資料, 在交通工具內講粗口已屬違法 :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102701225

地鐵爆粗口西裝友罰$600

切記地鐵講粗口犯法!一名西裝漢搭地鐵時講電話粗口連珠炮發,坐在其身旁的立法會議員譚香文按捺不住,勸他不要再講,豈料對方大聲回應:「依家講粗口犯法呀,你報警啦!」譚見狀報警處理,男乘客事後遭地鐵公司票控,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粗穢言語及不雅行為罪,判罰款六百元。 被告王永健(二十七歲)承認在今年二月二日於一輛由中環駛往荃灣的地鐵車廂內講粗口。由於被告另涉其他刑事案,故現正還柙,昨日被判罰款後,由囚車押走。 由於被告認罪,案件主要證人譚香文亦毋須出庭作證。譚昨日表示,觀乎被告當時的表現,明知她報了警還與警員爭辯,相信被告可能真的不知道在地鐵講粗口是犯法的。 譚講述事發經過時指,案發於傍晚八時許,地鐵車廂乘客甚多,一身西裝打扮的被告,一上車便與朋友通電話,每句都帶有男女性器官的粗口,行為令人側目。不少在旁的女乘客都受不住而走往其他車廂,譚最後按捺不住,出言相勸不果後報警。

最高可罰款五千

她指,即使是言論自由,也應有個平衡點,有需要令巿民明白,這樣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滋擾。地鐵可考慮加強宣傳,例如在車廂內張貼多些字句,提醒乘客在車廂內講粗口會被罰款,政府亦應加強這方面的公民桝育。

地鐵發言人表示,現時在地鐵講粗口,最高刑罰是罰款五千元,即使日後兩鐵合併亦不會改變。據資料顯示,在地鐵車廂內講粗口而遭檢控的個案,去年有二十四宗。
yuettoi wrote:
請不要誤導香港以外的...(恕刪)

這是地鐵公司附例,是票控,並不是香港法律,地鐵公司並無拘捕市民的權力。
在公眾地方說粗言的人成千上萬,你有無見過警員拉人!!!!!!!港人的法律常識..............

yuettoi wrote:
請不要誤導香港以外的...(恕刪)

一名西裝漢搭地鐵時講電話粗口連珠炮發,坐在其身旁的立法會議員譚香文按捺不住,勸他不要再講,豈料對方大聲回應:「依家講粗口犯法呀,你報警啦!」譚見狀報警處理,男乘客事後遭地鐵公司票控,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粗穢言語及不雅行為罪,判罰款六百元。
如果投訴人不是香港的尊貴的立法會議員,結果會是怎樣?
香港的事走來台灣網做什麼?別再說了,找個香港網站我再同你鬼打鬼講香港法律!
通病啊通病
因噎廢食
外行管理內行
拆輪牽行大概是想說你拆了便無從騎行
然而徒增搬運的困難
意義何在
還是乾脆在死一點
包進攜車袋吧
一手牽車 一手拿輪 腦殘之至

iwasafool wrote:
通病啊通病因噎廢食外...(恕刪)

大大正好說出小弟的心聲,上千走私客每天推着上百斤貨物遠比單車危險,沒有人理


試想看看
這樣怎麼牽?
比裝袋還麻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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