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撞他~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管他迴不迴轉。大家都有責任你肇事主因責任大,就算上法院也是勞民傷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過你也是有權利去試看看法院的烏龜程序。而且如果機車騎士稍微懂得他也有權利提出告訴。最主要如果雙方心平氣和處理事情就好辦事,祝你順利
自行車適用這條嗎?

1515151515
finzero wrote: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恕刪)


其他車道的轉彎車是要禮讓直行車,因為你要切換車道。

如果摩托車和腳踏車都是在同一快車道,摩托車要轉彎或迴轉,後方同一快車道的腳踏車追撞

,那就不是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是"後車追撞前車",沒有所謂的車大車小誰吃虧的問題,

假設前車是汽車在雨天緊急煞車,後車是摩托車煞車不及,撞上去,還是"後車追撞前車",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另外一個說法"後車車速太快"(就算是20公里也一樣)。
聽我歌一曲 wrote:
其他車道的轉彎車是要...(恕刪)


單車也算慢車,同樣要遵守交通法規,只是沒車牌無法檢舉很多交通違規。
我覺得先告了,上調解一定是他賠你,因為你有傷他沒傷,調解委員一定站你這邊的
(一個光撞車總合就超過50萬的人,轎車開到變敞篷車的人留)

fighting4523 wrote:
攝影機調出一支只有一...(恕刪)


剛查了一下交通規則並沒有甚麼特別規定...

第73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目前只有這條對你最不利,此段路4線雙向,照片中倒在快車道上,又無法舉證有難度!

警察說的沒錯~沒在慢車道你就輸了一半了
之前我騎機車也是遇到迴轉車~直接撞上去
對方警察也是用這句話~你在快車道~且車速過快....
希望你能夠成功處理

a5w7977 wrote:
我覺得先告了,上調解...(恕刪)


目前照片上腳踏車是躺在快車道,也是後車撞前車,摩托車是在快車道要轉彎,

該路段沒有紅綠燈與禁止轉彎的標誌,只是摩托車離開現場,

所以,提告者要有摩托車"肇事"與"逃逸"的證據(目前沒看到),不是誰受傷誰較贏面。

(對方可以說你煞車不及,導致自行摔車,不關他的事)

雙方心平氣和處理事情就好辦事,上法院也是勞民傷財。
se-rr wrote:
你撞機車你的錯, 他被撞他不需要賠你, 他不需要留在現場
...(恕刪)


我是比較多看電視

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geGroupID=6&NewsID=8885
獨家/車禍「被撞」先走也有錯?交警:算肇事逃逸!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8002&article_category_id=212&article_id=7782

再加一個連結 肇事逃逸=>公訴罪
asdfvcxz wrote:
獨家/車禍「被撞」先走也有錯?交警:算肇事逃逸!...(恕刪)


如果是這樣子,肇事逃逸罰1000~3000元,樓主還是一毛錢都拿不到。

有必要這樣兩敗俱傷,國家得利?

告贏的話,摩托車主罰1000~3000元。

(對方可以說你煞車不及,導致自行摔車,不關他的事)

告輸的話,樓主還要賠摩托車主損失(律師費)。

大家沒有大傷,和氣生財,新年愉快!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