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ghting4523 wrote:
攝影機調出一支只有一...(恕刪)
剛查了一下交通規則並沒有甚麼特別規定...
第73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目前只有這條對你最不利,此段路4線雙向,照片中倒在快車道上,又無法舉證有難度!
se-rr wrote:
你撞機車你的錯, 他被撞他不需要賠你, 他不需要留在現場
...(恕刪)
我是比較多看電視
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geGroupID=6&NewsID=8885
獨家/車禍「被撞」先走也有錯?交警:算肇事逃逸!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8002&article_category_id=212&article_id=7782
再加一個連結 肇事逃逸=>公訴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