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r wrote:現在事實是樓主跑去撞對方的. 其他的不知道. 如您以上所言,既然不知道,又怎能去輕易下謬論說:se-rr wrote: 你撞機車你的錯, 他被撞他不需要賠你, 他不需要留在現場 再者,關於肇事逃逸,刑法185-4條 就有清楚寫著: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白話一點的意思就是:管你今天撞誰、被誰撞;管你今天是對還是錯;管你當下有什麼天塌下來的急事;只要車禍有人受傷,甚至領便當,兩造雙方都得待在現場等警察。這是法律所規定的。您基本法律常識的程度,與持有駕駛執照的資格,則是令人持疑的。
樓主,警政署決定,93 年起將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為採絕對路權概念。現行的法律規定,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只要在路口發生事故,絕對都是轉彎車要付肇責。對方是轉彎車,採絕對路權概念,只要在路口發生事故,絕對都是轉彎車要付肇責。樓主的自行車在外側車道有絕對路權。但是,樓主的自行車是否在內側車道有絕對路權,大家給點看法吧!新規定,參考網頁:http://motcisshit5.blogspot.tw/2012/05/blog-post.htmlhttp://www.hccp.gov.tw/third/safety_5.asp
se-rr wrote:樓主在這跟網友陳述對方違規怎樣怎樣, 對 你眼睛是選擇性看見是嗎?只看到樓主說撞上機車卻沒看見樓主打的有輛野狼125機車突然要迴轉,車體打橫停著...只能給你樓主還是找長輩出來,跟對方喬...看他要賠多少...那警察我覺得也有點在欺負你年紀小...
fnra2000 wrote:那警察我覺得也有點在欺負你年紀小.. 所以那時就和對方談不下去了,警方一直把錯丟向我把對方說得一身清白一樣,對方也什麼錯也死不認他完全沒有要賠的意思,連一點錢都不想賠,只能走法律途徑了家長都有陪同,也打算提出告訴
fighting4523 wrote:所以那時就和對方談不...(恕刪) 如果問你為何你最後是倒在快車道你該怎麼答辯?是不是因為對方突然轉彎沒禮讓嚇到你,你想避開他就下意識撇向左邊,結果還是撞到了?所以你才倒在快車道?而你原本是其在慢車道的?
聽我歌一曲 wrote:樓主,警政署決定,9...(恕刪) 絕對路權用在交通事故責任判定上,但....交通事故一但上了法院的民、刑事訴訟時,還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能避免,而未避免)的天條壓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及第124條第5項)【參考資料】
finzero wrote:如果問你為何你最後是...(恕刪) 原本我就騎靠近內側車道,外側並排的誇張根本無法騎他在路旁,沒想到他突然切來橫著停在內側道要迴轉就這樣撞上去了再談時對方有說看到我了,那他還要上前迴轉然後怪在我自行車的車速太快,對方也不打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