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在這跟網友陳述對方違規怎樣怎樣, 對方真的有違規??????

現在事實是樓主跑去撞對方的. 其他的不知道.
se-rr wrote:
現在事實是樓主跑去撞對方的. 其他的不知道.


如您以上所言,既然不知道,又怎能去輕易下謬論說:

se-rr wrote: 你撞機車你的錯, 他被撞他不需要賠你, 他不需要留在現場


再者,關於肇事逃逸,刑法185-4條 就有清楚寫著:
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
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

白話一點的意思就是:
管你今天撞誰、被誰撞;管你今天是對還是錯;管你當下有什麼天塌下來的急事;
只要車禍有人受傷,甚至領便當,兩造雙方都得待在現場等警察。這是法律所規定的。

您基本法律常識的程度,與持有駕駛執照的資格,則是令人持疑的。
樓主,

警政署決定,93 年起將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為採絕對路權概念。
現行的法律規定,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
只要在路口發生事故,絕對都是轉彎車要付肇責。

對方是轉彎車,採絕對路權概念,只要在路口發生事故,絕對都是轉彎車要付肇責。

樓主的自行車在外側車道有絕對路權。

但是,樓主的自行車是否在內側車道有絕對路權,大家給點看法吧!



新規定,參考網頁:
http://motcisshit5.blogspot.tw/2012/05/blog-post.html

http://www.hccp.gov.tw/third/safety_5.asp

se-rr wrote:樓主在這跟網友陳述對方違規怎樣怎樣, 對


你眼睛是選擇性看見是嗎?

只看到樓主說

撞上機車

卻沒看見樓主打的

有輛野狼125機車突然要迴轉,車體打橫停著...

只能給你

樓主還是找長輩出來,跟對方喬...

看他要賠多少...

那警察我覺得也有點在欺負你年紀小...

fnra2000 wrote:
那警察我覺得也有點在欺負你年紀小..


所以那時就和對方談不下去了,警方一直把錯丟向我

把對方說得一身清白一樣,對方也什麼錯也死不認

他完全沒有要賠的意思,連一點錢都不想賠,只能走法律途徑了

家長都有陪同,也打算提出告訴

fighting4523 wrote:
警方一直把錯丟向我...(恕刪)


你眼睛是選擇性看見是嗎?

se-rr wrote:
你眼睛是選擇性看見是...(恕刪)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


fighting4523 wrote:
所以那時就和對方談不...(恕刪)

如果問你為何你最後是倒在快車道你該怎麼答辯?

是不是因為對方突然轉彎沒禮讓嚇到你,
你想避開他就下意識撇向左邊,
結果還是撞到了?
所以你才倒在快車道?
而你原本是其在慢車道的?
聽我歌一曲 wrote:
樓主,警政署決定,9...(恕刪)


絕對路權用在交通事故責任判定上,但....

交通事故一但上了法院的民、刑事訴訟時,還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能避免,而未避免)的天條壓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及第124條第5項)

【參考資料】
finzero wrote:
如果問你為何你最後是...(恕刪)



原本我就騎靠近內側車道,外側並排的誇張根本無法騎

他在路旁,沒想到他突然切來橫著停在內側道要迴轉

就這樣撞上去了


再談時對方有說看到我了,那他還要上前迴轉

然後怪在我自行車的車速太快,對方也不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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