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ffx wrote:純電的電動自行車才有(恕刪) 速度的規定,眾說紛紜,不過,法規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照法規走,就好了。只是,"電輔車" 與 "電動摩托車" 要有明確的界線。一下子假裝是『自行車』,卻又當成是『摩托車』在 "自行車道" 上飆速。那乾脆把自行車道全部都當成自己家的,全部都給電輔車騎。
june-sue wrote:飆速你就眼紅的話那你(恕刪) 單車族很友善,沒有人會覺得 "開外掛" 如何,但是,眼紅... 誰會去眼紅 "開外掛","開外掛的",別太腦補、太自我感覺過頭。至於,速度的部分,速度的規定,眾說紛紜,不過,法規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照法規走,就好了。
acer wrote:速度的規定,眾說紛紜,不過,法規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照法規走,就好了。只是,"電輔車" 與 "電動摩托車" 要有明確的界線。一下子假裝是『自行車』,卻又當成是『摩托車』在 "自行車道" 上飆速。那乾脆把自行車道全部都當成自己家的,全部都給電輔車騎。 自行車道法規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照法規走,就好了。速度照法規走自行車道也是照法規走
leonffx wrote:自行車道法規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照法規走,就好了。 是啊,所以囉,直接查法規。法律規定很清楚,電輔車的速限是 25KPH 以內。leonffx wrote:純電的電動自行車才有限速25以內喔(恕刪) 直接查了法規,法規上非常清楚呢,比預期的要清楚好多,有明明確確的定義。規定如下,附帶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 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至於,"電輔車是不是超過25斷輔助,之後靠自身腿力(可以超過25KPH)",就法律條文來說,並沒有這一條附帶條件。除非是大雄,有好朋友小叮噹,可以把 "電動輔助自行車" 瞬間變成 "腳踏自行車",否則,依法 "電動輔助自行車" 與 "電動自行車" 的限速是 25KPH。法規就是這樣子規定,請別氣氣。法規是人訂的,覺得要改,請自行連絡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