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綠色箭頭是我騎腳踏車行駛方向,我正往中和方向前進. 綠色星號是我被撞後躺下的位置.
紅色箭頭是肇事者行駛方向,當時他是要右轉叉路往清水路行駛.
紅色星號是他發覺有撞到人後,將車停在清水路近紅綠燈右側.
事發經過:
當天我騎完承天寺後往回程家裡方向行駛(中和方向),在下午5點時經過金城路 & 清水路 叉路口,在要過叉路前我有
回頭看看注意左方是否有無來車要往清水路方向行駛,確認後繼續直行往中和方向前進,就在此時一台馬3從我左後方
前行過來突然往右轉,他的車尾擦撞到我公路車龍頭,導致我摔車受傷,過程中一度沒有意識,待回過神後已被旁邊店家扶至路旁,我的公路車也被挪走,已不在事發現場,此時肇事者的車是停在清水路近紅綠燈右側.
因該路段無任何監視器拍到當天車禍發生經過,旁邊店家也回應只看到我受傷躺在地上.
在當時我有告知店家代為報警,但店家回:看我傷勢嚴重,加上看肇事者也無肇事逃逸;就請肇事者載我去就近醫院治療.
所以當下並沒在第一時間報警,直到就醫回家後,感到自身權力受損,才決定在隔日報警(事發24小時內)
事發至今,在10/14 由調解委員來進行雙方和解事宜,肇事者在敘述車禍發生,反口說是我去撞到他車後方.來推託肇事責任,對於賠償金部分也不願意賠償. 過程中肇事者態度惡劣.毫無悔意. 此次和解不成立,我也準備向對方提告.


肇事者車右後方擦撞痕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