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6點,行經復興北路時

婦人從第三線車道沒打方向燈直接右切第四線車道

我夾在汽車和機車中間,撞到汽車前空翻一圈(機車和我無反應煞車)

倒地後,右腳在卡上,沒辦法起身

機車騎士也是倒地被車壓在地上

婦人一下車對著電話那頭說:為了趕去接妳,害我出車禍了啦!!

我想辦法脫卡,叫機車騎士不要搬動現場,打電話報警

警察到現場要求拿出身份證,婦人以為警察要責罵她,口氣不好的說:剛已經被我和騎士罵過,有事去找保險談啦!!

當時只跟婦人說,妳怎麼開車!!車要xx錢

作筆錄時,警察是叫我們到車上作,先是騎士然後輪到是我

內容說到,一定要去醫院開立驗傷單!!(還有一些不方便透露 )

婦人就一直在車上,直到我作完敲車窗,她才出來

事情過了快一天,單車在昨天已經送到車店,人也照x光和開立驗傷單(人只有擦身)

那位肇事婦人從開始到結束(一句道歉都沒有!!)

出車禍..........
出車禍..........
出車禍..........
出車禍..........
出車禍..........
小時後我家很窮,有時窮到全家指剩下錢,其他什麼都沒有

蘇淇 wrote:
昨天晚上6點,行經復...(恕刪)


傷害已然造成, 實在不知該說什麼...

和你是同家車店(看到彩色P貼紙)一起讓老闆幫忙的車友,

只能說, 單車在馬路上, 不論型體, 速度, 永遠是弱勢,

更何況是天黑以後的傍晚六點多(還先不提你有沒有裝前後燈呢)....

不管白天或晚上, 騎車永遠是眼觀四面, 耳聽八方, 像我的頭就永遠前後左右到處看,

因為白目的汽機車駕駛不少, 意外發生, 車傷車毀, 不論有人賠或自己花錢都是小事,

要是命只剩半條, 沒法騎車了, 甚至命都沒了, 豈不令人難過...

請下次小心...

社會上人百百款

樓主平安無事就好

就看婦人會不會以為這台車只要五千塊了@@"

Wen仙 wrote:
社會上人百百款樓主平...(恕刪)


很期待婦人的反應
那台BMC會不會是這場車禍中單價最高的"車輛"

penny21319 wrote:
那台BMC會不會是這...(恕刪)


livina應該比較貴些

蘇淇 wrote:
昨天晚上6點,行經復...(恕刪)

請記得
[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期限是6個月
[民事]求償期限是2年

當對方不願意拿出誠意賠償時,就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以刑逼民的方式(附帶民事求償),通常沒有案底的人就會較願意出來談
醫療單據等佐證資料都要備齊,通通一起求償。

祝 早日康復。
當那位婦人知道那台BMC比她的車子貴時,不知會有什麼感想?
當然,人平安最重要。

蘇淇 wrote:
昨天晚上6點,行經復...(恕刪)

silver mondeo wrote:
當那位婦人知道那台B...(恕刪)



人沒事比較重要

照片上看只看到管胎掉了~ 這樣倒下來! 車架可能有傷....

這樣不知道怎樣賠....有內傷不知怎樣算了
看了~~我心痛阿~~開車的車主聽到單車的價格應該也會昏倒吧。。
車上有裝前後燈嗎?晚上騎車,這些都是必要的。雖然即使裝上,很多開車的根本也不會注意,但多一些安全配備總是好的。
希望樓主後續一切都能有好的結果囉。人平安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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