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BTC Brompton 台灣錦標賽即將於02/27舉辦


basketballmc15 wrote:
您這"不會爆衝"之"...(恕刪)


包圍輪粹有意義嗎@@
資格判定還是要看主辦單位吧...
妨礙人家做生意不太好...
我看老闆也很兩難...
最後傳去英國那邊也難看...
一個台灣區代表居然爭議那麼多...
If you can dream,you can do it.
這篇第3帖言論也很猛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67&t=2032078&last=26188993

有攻擊性,建議字眼修改一下.
tenlar wrote:
這篇第3帖言論也很猛...(恕刪)


我改掉了!

LMC0731 wrote:
放心!我不會改的!因...(恕刪)


一般規則:
●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的言語與行為為將取消比賽成績(攻擊、打架、辱罵裁判及工作人員等)。
● 謊報年齡、性別或非申請者出賽,經查證後,主辦單位得以沒收報名費並取消其資格。
● 參賽者需戴硬質安全帽,著賽會規定服裝,裸露軀幹者與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將取消資格。
● 本賽事不進行車檢。
● 競賽期間請選手小心注意賽道上其他參賽選手,嚴禁妨礙其他參賽者的行進安全。
● 為確實確認參賽者資格,請參賽者攜帶下列任一證件 (護照、IC健保卡、身份證、駕照) 。
● 其餘相關條例依據自行車國際總會(UCI)最新修定之自行車規則。

申訴與爭議:
競賽中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競賽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申訴程序:
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十分鐘內,向主辦單位提出,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壹千元整,由主辦單位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裁判會之判決為中決,若判決駁回不退還保證金。

我想您應該非常了解規則了!但是,能把申訴程序看仔細= ="再來不會改吧!

basketballmc15 wrote:
一般規則:● 違反運...(恕刪)


謝謝指教!
輪粹明天會跟TUAA開會!
天氣熱,火氣大。但也別暴衝、亂衝店家吧!!
大家都樂見台灣代表為國爭光吧。
有用心、有努力、有夢想是我在這位冠軍身上有感受到的fu。
至於資格問題,平大也提供規則、申訴等權益,就讓主辦單位說明唄。
LMC0731 wrote:
謝謝指教!輪粹明天會...(恕刪)


不客氣!

純粹討論個案!

後來想想,那老師真的挺老實,或許他根本不知道"車要自己所有,要有購買證明"(猜

否則為何記者訪問就將"車是借來的托口而出"

我認為他應該是不知情!

但不代表我覺得他無過。

等待主辦單位的判斷啦。



就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規定...
沒辦法啦!

只是這冠軍太囂張已經當了小人還要帶女友出國玩都說了出來...
這只能證明為人師表還是人...一般來說要要求師者有比一般人更高的道德情操是有困難的...

只是這種比賽比到英國最後好像冠軍都是自行車選手或是三鐵選手不是嗎?

38Andre wrote:
就只是"防君子不防小...(恕刪)

38:

人家至少有花錢買小布

LMC0731 wrote:
38:人家至少有花錢...(恕刪)


LMC大~
I know I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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