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BTC Brompton 台灣錦標賽即將於02/27舉辦

LMC0731 wrote:
放心!我不會改的!因...(恕刪)


善意提醒,保護自己,字眼過激,沒有益處.
折車與組合很慢並不"恥",我們反而享受這個過程,細心品嘗小布摺疊的優異之處(雖然比tikit 慢了一些)

另外,第一名並沒有任何違規之處,要檢查購買證明也都OK,完全照著主辦單位規定,連證件都都檢查了,
你要發牢騷可以去找主辦單位,要去包圍輪粹也是你的事.

但是你要批評人家職業或是任何攻擊的言論請再三思,千萬不要意氣用事.
所有的規則與限制,都沒有指出使用親友的小布出賽是違規的,也是想要藉此機會來接觸小布,
賽完也考慮買台送給女友一起去英國玩,若資格有任何違規之處,請指出.如今卻惹來批評,這樣的無緣由攻擊,反而會讓人害怕去接觸這麼好的一台小車.
滿腔熱血 ~ 都因看 逮捕しちゃうぞ 漫畫而起 ... http://blog.xuite.net/motocompo/twblog

tenlar wrote:
善意提醒,保護自己,...(恕刪)


謝謝指教!
除了TUAA與輪粹會處理以外,所有的情況攤開來,也讓布友車主們公斷!

LMC0731 wrote:
謝謝指教!除了TUA...(恕刪)


有得番了
If you can dream,you can do it.
好吧,這事件就這樣處於灰色地帶嗎?(攤手)

而我記得很清楚,在這討論串裡持反論的某一方,對於灰色地帶的詮釋是非常精妙的。

雖然我的實力本來就與名次無緣,但現在要我為冠軍誠心的喝采?對不起,我做不到。


"賽後雲詠透露:「我的小布是前一天借來的,所以不會拆。」他是「花蓮好棒」車隊的成員,
平常騎公路車,希望奪冠帶女友到英國旅遊。 "


我只希望有人能對這一句提出讓我心悅誠服的解釋,謝謝。


LMC0731 wrote:
謝謝指教!除了TUAA與輪粹會處理以外,所有的情況攤開來,也讓布友車主們公斷!


這是公審吧!

您話都講這麼滿

得饒人處且饒人



basketballmc15 wrote:
這是公審吧!您話都講...(恕刪)


女子組第一名是實至名歸的小布車主,完全沒有爭議!
有人硬要鑽漏洞,就給大家看清楚啊!
第二名是誰?我也不知道不認識

要不是這段話"
"賽後雲詠透露:「我的小布是前一天借來的,所以不會拆。」他是「花蓮好棒」車隊的成員,
平常騎公路車,希望奪冠帶女友到英國旅遊。
"

我本來還在祝福車主咧

tenlar wrote:
善意提醒,保護自己,...(恕刪)


"所有的規則與限制,都沒有指出使用親友的小布出賽是違規的,也是想要藉此機會來接觸小布,
賽完也考慮買台送給女友一起去英國玩,若資格有任何違規之處,請指出.如今卻惹來批評,這樣的無緣由攻擊,反而會讓人害怕去接觸這麼好的一台小車."


所謂的"小布車主"泛指一手兩手三手...的小布擁有者,
購買證明只是一個簡單的關卡~一樣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您要硬說"所有的規則與限制,都沒有指出使用親友的小布出賽是違規的"就擺明您的心態已經不公正!

再後面的這些說詞很可能都是馬後炮或是為了掩飾而修飾過的光明正大理由,
也不用講到辦活動是為了推廣小布這麼大的題目,
那是總公司跟總代理經銷商他們的事,
規則怎麼訂就是怎麼訂,
人家要怎麼推廣不用您老操心!

如果說您硬要說這樣會讓冠軍害怕去接觸這台小車,
反過來想小布辦個比賽活動不公平會讓多少人對小布敬而遠之呢?!

您的說詞也過頭了...雖然不激烈但也是不公不義...這樣硬解釋騙的了人嗎?!


"折車與組合很慢並不"恥",我們反而享受這個過程,細心品嘗小布摺疊的優異之處"

比賽中誰還故意要細心品嚐?!這句明顯是為了討好小布的車主...

38Andre wrote:
"所有的規則與限制,...(恕刪)


同夥的啦
LMC0731 wrote:
女子組第一名是實至名...(恕刪)

冠軍車手的車是前一天才借來的
雖然你恨快,但.....我看不起你
主辦單位本來是要辦給真正買車的車主,對於比賽開始連摺車與組合都不會的人也來參加,
還現場請人教,應該直接判定失格才是

為人師表,,,,,,,為了目的,,,,,,,真是好樣的還向旁人撒謊說:買來以後從來沒摺過
PS:我是為真正的Brompton 車主抱不平

我要去TUAA與主辦單位檢舉,請冠軍出示購買紀錄,如果提不出購買證明?由第二名遞補!
話也講了,新聞也登了,人證物證都有!除非聯合報把你報錯

-------------------------------------這是分隔線----------------------------------------------------------------
打給輪粹,原來當天當場就知道他非車主,正在處理中.....辛苦他遠道而來騎了2趟40圈了!


您所謂的看清楚,是要看清什麼?

請看看您發的第一篇質疑文吧!

一開始就先看不起冠軍,再來主觀認定應該判失格,後來還拿別人的職業做文章!

接下來還到另一篇別人發的文,回文到"引以為恥....."

要別人看清,就不應該往事實裡加油添醋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