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鈦鳥被偷(最新狀況)

老闆娘:「 你們全都神經病!做啥在這跳舞!!」



樓不用歪成這樣吧....
把重點放在幫事主多注意那台破六位數的小鳥兒好嗎?
告來告去的...告人有錢領嗎......
主旨:
茲因台端 帳號:仔仔0922 於民國100年12月5日,於小惡魔論壇上公然污辱本人一事。

說明:
台端 帳號:仔仔0922 於民國100年12月5日竟於網際網路之公開空間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17&t=2470032&p=3#32453628,該討論串瀏覽人次17534人,以「你邊緣性格與人不同 二.還是你就是小偷..在腦羞」等字眼公然誹謗本人,對本人之人格進行誣蔑毀損,已構成刑法之誹謗,特發函告知台端,請台端於函到之日一日內立即撤除該網址「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17&t=2470032&p=3#32453628」之不實言論,並於該網域空間公開道歉,若逾期本人不再寬貸,將提出誹謗名譽之刑事告訴,併相關之民事求償告訴,望台端自重。

聲明人: 帳號:吽吽牛
民國100年12月6日
所以回家的路上有狗在吠..我們一定要每隻都去追來好好教訓一頓...唉

心胸有多廣世界就有多大!!

希望失主可以順利找回愛車!!
仔仔0922 wrote:
我不是車主..我只是...(恕刪)


先不論前面有什麼發言吧

其實看到這個我應該也會很火大吧

還有既然知道要說"以上言論代表本人"

那應該也知道"要替自己的言論行為負責"跟"禍從口出"這兩句話吧?

當然了

牛大以和為貴還有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仔仔年輕人說錯話勇敢出來道個歉也不會少一塊肉

也省得你們兩個法院見在那邊噴錢

搞不好噴的錢都可以買一太鈦鳥了

好了少說一點免得中槍XDDD


話說這幾天打達文西前面走過

店都沒開是怎麼了嗎?

吽吽牛 wrote:
您好! 誤植照片的部...(恕刪)

提醒你:隨意的就提出告這個字眼、也別忘了、告不成,反會背上"誣告"加帶民事+訴訟費用賠償。

另外你隨意公開他人照片、未經他人同意,已明顯犯了個資法裡的未經同意公開他人資料、照片
等....處以5000~20000罰則(公訴罪),你知道嗎?建議你再熟讀了解一下,再提告人的事。

提供下面資料、先讀讀吧、不要再任意公開它人照片了~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70500

再則、也建議仔仔出面道個歉,畢竟在網路上留言、還是以合為貴,小思而後行。
winmanlee wrote:
提醒你:隨意的就提出告這個字眼、也別忘了、告不成,反會背上"誣告"加帶民事+訴訟費用賠償。

另外你隨意公開他人照片、未經他人同意,已明顯犯了個資法裡的未經同意公開他人資料、照片
等....處以5000~20000罰則(公訴罪),你知道嗎?建議你再熟讀了解一下,再提告人的事。

提供下面資料、先讀讀吧、不要再任意公開它人照片了~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70500

再則、也建議仔仔出面道個歉,畢竟在網路上留言、還是以合為貴,小思而後行。


刪!

吽吽牛 wrote:
另外提告的部份,因仔仔至今無道歉的意思。我想接下來就是準備放下手邊的工作,準備應付訴訟程序。
小弟就是要讓這名網友知道,飯可以多吃,話不可亂說!!

這位大哥~
這是場誤會
不蠻你說我是樓主朋友,樓主也是一時心急才打出這些字眼
我也不方便說啥也無權要你做出何決定,只能說誤會一場還希望大哥能高抬貴手此事就此打主
我已至電給它罵一頓去(你它媽%^@##^&@@%^@@^@^)....就看大哥度量為何了
in.lee wrote:
這位大哥~
這是場誤會
不蠻你說我是樓主朋友,樓主也是一時心急才打出這些字眼
我也不方便說啥也無權要你做出何決定,只能說誤會一場還希望大哥能高抬貴手此事就此打主
我已至電給它罵一頓去(你它媽%^@##^&@@%^@@^@^)....就看大哥度量為何了


刪!
嗯...網路上的發言每一字每一句都是鐵證
只要能確定發表意見的人和帳號登記的使用者為同一人
那這事情大致上就是這麼一回事了
我覺得仗義直言沒有什麼不對
但是,不能仗著正義而胡亂說話
我欣賞樓主的熱心,但更認為樓主應該為自己一時的失言而道歉
別讓自己的初衷因為樓歪了而看不到方向
相對地,道歉也能展現你有別於對方的氣度

air.ch wrote:
嗯...網路上的發言...(恕刪)

我也覺得道個歉比較好
不要意氣用事,以和為貴為要

我比較好奇的是
那位真的是分局長嗎?
希望局長能努力找出單車
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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