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b511 wrote:
樓主 你好以前T3定...(恕刪)


我想商家想賣多少錢是他的事,只要不違反總公司的規定,應該都OK

有些店家不收訂金,或是收了定金直接告訴你說到時候要漲價就要照漲價的價錢賣.....如果是這樣,我想大家都應該不會覺得不高興才對,畢竟已經把話講在前頭.......

樓主的這個事情讓他不爽的應該是,收了訂金還註明剩下多少餘款,那表示商家同意用這個價錢賣出,既然同意表示契約成立阿,之後漲價才反悔,如果是我我也會不爽的啦,各位說是不是阿...........?????????????去買新車業務不是也都會載明訂金多少餘款多少,如果你訂了車結果業務跟你說要漲價,你還會想買嗎???就算你想買,心理難道不會有任何的不爽嗎??????????????將心比心嘛.............
漲價了所以進貨成本價也漲了又如何???
賣一台車利潤不只那2000元啦
純粹是商家不甘心少賺而已
反正一堆人搶著買!
我覺得這要釐清責任

消費者當然是弱勢

問題在於廠商還是經銷商?

如果是源頭的廠商要漲~下訂單之前沒漲~等要交車才說漲價~那就是廠商的錯~經銷商不漲難道要虧錢賣車嗎?

以一台漲1800來說~有人跟他下訂20台~如果真的都虧錢賣的話~老闆要虧36000~

如果你是老闆你會虧錢做生意嗎?

我還倒不如不要賣車~不僅不會賠錢~商譽也不會賠上~是嗎?

如果不是廠商漲價~而是經銷商知道現在行情看漲~順勢漲價賺一筆~那就是經銷商的問題!

在釐清責任之前誰敢確定是廠商或是經銷商的錯?

其實下訂單也是一種定型化契約~

如果是"廠商要漲價"~經銷商應該要自行吸收成本~履行義務賠錢賣給我們才對

但是對於他們來說情何以堪~將心比心~如果你是做生意的~沒賺錢不打緊~誰要賠錢做生意呢?

相信有人也會說認為~那我們就當冤大頭嗎?

那就只能大家一起抵制廠商吧!
wujames wrote:
我覺得這要釐清責任消...(恕刪)


您真覺得依舊價賣會虧錢嗎???
..
就算就算就算真的虧了
那也不是消費者要負擔的
而是經銷商和廠商之間的問題!!!
hisonguin wrote:
那也得退兩倍訂金才行...(恕刪)

人家如果不賣你車了....你還捍衛啥阿?
不賣你可以吧!!
junold wrote:
個人,只是一個熱愛騎...(恕刪)


我本人是三月份時在校長部落格訂購T3b,由於本人在台北工作,在台北問了幾家都沒給折扣,當然後來知道還是有些商家會給折扣,只是剛好我沒找到吧!由於我是台中人,再利用回家的時候,去了台中經銷商,老闆給我試騎了他的T2,後來由於身高關係,給我建議去校長部落格訂購T3b,也很運氣好的給我搶到一台,後來指定台中經銷商交車,老闆給我的是原價打九折,給前燈,後燈,水壺架,水壺,然後我又再定壹台正常版T3給女王價格依樣,東西依樣
5/19我兩台車都在當天交車,價錢就是未漲價唷,當初T3b訂金2200是付給khs總公司,t3是付訂金1000跟版主依樣,但我沒拿收據,因是以電話聯繫唷,不過當初是以未漲價的價格給我打折,可能我比較幸運依點買到未漲價的價格與折扣,交車時老闆態度還不錯唷,我也加買攜車袋,老闆也很教導我打包方法,並讓女王錄下打包方式,因為我怕到時候忘了可以看唷,所以總體服務個人覺得ok唷,之前我在台北某些店家詢問車子有些都是不太理的,可能也是太忙吧,有些店家我走進去理都不理的.....
不過至於版主遇到的問題,你可以到校長部落格反應,或跟khs總公司反應唷,因為你當初付訂金有收據並註記尾款金額,是因該要以你和店家當初談好的價格賣你才對唷,不應該白紙黑字寫好,還要賣你漲價後的價格,這樣當然是不合理的唷,現在就看你自己是要放棄,還是據理力爭唷,加油吧!!很多人都提供方法嚕!!


補充:個人覺得男老闆比較好講話唷
部落格都幾十封類似的留言了..!!也不見khs公司回應阿!!
的確,從法律的角度,收了訂金要是沒有其它的條文或但書,照字面解釋或許應以沒有上漲的價錢出售,但是我說句公道話,漲價不是店家片面的意思,不是他能決定,或許有人因此屯貨有賺到錢這先不論。從常理論店家進貨成本上漲當然要反應成本,這沒什麼錯,如果執意要以法律解決,不是不行,只是我是老闆,我也會覺的這客人很盧,我和車廠調貨進多少賣你多少,你現在要按股票市場的玩法要敲我一筆,我也不會怕你,到時就兩造法院說當時訂金的條件,然後舉證、然後托很久的時間…。

結論是,如果店家進貨價就漲了,不論法的角度轉給買方很正常也合理。如果店家屯貨等上漲後再賣出,那也沒什麼不對,和道德無關,要我也會這樣。我們是營利事業單位,不是紅十字會,陳義過高不切實際,再說這也不是什麼國難財,不買T3不會出人命不像N95口罩,買家儘可考慮T5、T6、T7對不?

高舉道德的旗,有時是不道德的。
容我再提供一個思考角度,有人賤買貴賣就被網友罵成好比十惡不赦,有的人把二手的車PO來賣也遭踏筏的,但是為什麼這些高張道德大旗的人不指責撿便宜的人?不以同樣標準對待這些自由市場上的沙魚? 難到說賣的貴的人想要多賺,撿便宜買的的便宜的就不是想多賺? 你買的便宜就表示賣的人虧錢,對不?本來買賣就沒有雙贏,那虧錢的人是不是血本無歸能搶救多少算多少?這時有聽誰出來罵撿便宜的人嗎?

自由市場本來就是要活絡交易,風險自付,再說單車不是民生必需品,沒有T3你會活不下去進而偷拐搶騙,社會秩序繃壞,本來就是市場機覺看不見的手去平衡,要是覺的對方拿翹大可不要買,對不對?
有趣有趣...
最近這類的例子愈來愈多了
做生意本來就有盈有虧
訂金付了就該以當時的價格來交易
如果覺得不划算就是賠訂金
如果是買家覺得不划算店家也可以沒收訂金
這不是訂金的用意嗎?

這跟自由市場沒什麼大關係才對
如果契約可以任意毀約, 才會造成自由市場的紊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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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方法不是找消基會, 而是找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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