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局在規畫捷運車站防災逃生時,
是以6分鐘做為逃生時間~~
也就是說,
當站內發生火災等災害(含電聯車失火),
從月台層的最遠端經樓梯(電扶梯已停止,僅剩1/3的緊急照明),
到達地表出口,
是6分鐘!
當然,
這是民國77,78年間規畫的,
以民國100年為遠程目標,
參考國外(英,美,新加坡..等國),
預估民國100年時尖峰時段車廂內每平方公尺可容納人數,各站搭車人數,班車間距...等一系列數據後,
算出車站站體大小,收票閘門數量,電扶梯數量,出入口數量....等,
再進行車站的設計~~
各位試想一下:
1."以至民國78,79年間國外發展捷運的經驗,預估到今天各位有攜帶自行車上捷運的需求",這種可能性有多少?
2.以原來的防災逃生規畫,在逃生的路徑中多了"被丟棄的腳踏車","前方有牽著腳踏車的逃生旅客",還有可能讓站內旅客在6分鐘內完成疏散至地面的目標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634657&last=6309640
若有好走的自行車道網,也未必就須搭捷運啊,如果真有心落實節能減碳與環保.....
就知道好與不好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