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anlee_tw wrote:
早就有了~
禁止溜狗,跟禁止自行車
knownwatt wrote:
本來就有這告示牌啦!都擺在入口處的,只是看得見的人視而不見,相信的人想僥幸潛入(我被警告就是這樣的...另外有的行人會因反感並加以告發的...),是會罰款的。
各位參考一下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法規類號: 北市0六-0八-一00一
名 稱: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六日修正
發文字號:府法三字第09579038600號
第01條: 臺北市為加強公園管理,維護公園環境設施,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13條: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八、 未在指定場所從事腳踏車、溜冰、直排輪、滑板車或高爾夫球等活動。
第18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八款、第九款規定,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SP8進化成SP18,我的改車:安全第一、舒適第二、輕鬆騎為目標,輕量化不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