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8當天回恆春掃墓心想等吃完飯要從大光往白沙沿海角7號拍攝地點一路環遊

卻遇上偷車賊把單車架第一把鎖破壞取下單車要偷第二台車時因我看見汽車被遊覽車擋住

不放心外出去看正好被我發現小偷事蹟敗露小偷開車逃跑記下車號報警但仍沒逮到

報警到分駐所條杯杯說車沒丟要報案好像......心想算了但又不甘竟然有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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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了 ,原本想台灣警察都是一個樣, 但總有認真敬業的人恆春分局偵查組陳組長, 傍晚打電話告知已找到犯案車輛請我去幫忙認人,無奈嫌犯不在只有戶口資料的口卡,還把兄弟二人搞錯誤認哥哥是偷車賊真是抱歉,。經過二個月的時間台北縣三重市交通組尤巡官來電告知錯認,其弟坦承犯行,要求重做筆錄,調3天內的照片讓我認還真是不一樣,跟口卡照片差好多這事終於可以了結,非常感謝承辦的警務人員。
於98年8月12日簡易判決被告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日1000元折算,緩刑2年。
遇到偷車賊 1-2
遇到偷車賊 1-2
遇到偷車賊 1-2
遇到偷車賊 1-2
遇到偷車賊 1-2
遇到偷車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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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6n0600 wrote:
2009/03/28...(恕刪)


也就是說你有上鎖,但還是被硬拆下來?,會不會太超過了,光天化日就破壞鎖偷單車。
一堆又一堆的事~~
恭喜您逮到壞人!
lee6n0600 wrote:
2009/03/28...(恕刪)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逮到是很好
可是刑責怎麼很輕的樣子
難怪抓不完
偷兒就是太貪心了,想3台都偷才會事蹟敗露,恆春是我的故鄉小偷也是本地人,駕駛車輛還是自用車而非贓車,這一點讓我非常驚訝是熟手還是生手,聽管區說離事發前2個月也有2台在同地點失竊,2台都是10幾萬的車也是像我一樣是mao的攜車架也是上鎖的,案發時受害者也有發現馬上報案,受害人朝竊嫌逃亡方向去追也沒找到竊嫌,跟我的情形相似,分駐所的警察又好像不太想受理,連報案三聯單也沒有,堅持要把這位害群之馬逮到,要求把案例上報至分局,才能逮到這一位竊賊。
失竊地點是後壁湖的阿利海產,這位老闆錢賺很多,分局警員說阿利海產是單車失竊的大宗,要求架設監視器但一直沒裝,竊賊就住附近,如有去附近騎車要加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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