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受傷啊...不多說,先來個過失傷害告訴,當初買二手37萬,單車的折舊年限有勞神人指點,不過用堪用品來換...也不見得折舊就要算;基本大車撞小車,除非你有本是證明小車嚴重違規,不然多少都會有個「應注意未注意」;算個兩成好了...37*0.2=7.4,汽車駕駛還是沒省到。是我,火大就不和解,讓你先去繳個幾萬罰金,再來附民求償...給臉不要臉,自找的。
bbc720903 wrote:陳姓男子還是不相信一組單車輪胎要這麼多錢,即使徐表示雙方各付一半,他還是不同意,表示要等警方將肇事資料送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有幾成責任就賠幾成的錢」,調解沒有成立。屏東縣單車協會理事長林悉弘看過這款單車後表示,這輛單車屬於新款,為跑車型,全車採用碳纖維,全新車輪一組要十萬元,一個變速器也要十多萬元,加上其他一級跑車配備,卅七萬不算貴。 陳姓男子這一撞,長知識了。
soppts wrote:真的誠心建議樓主, ...(恕刪) 你好壞心,叫原 po 一家一家車店問,簡直和凌遲差不多。個人看法是,雙方第一時間的反應看起來都很「古意」,轎車車主願意賠、公路車主也只針對報銷的輪組求償二手良品的一半金額。 當然,要送鑑定釐清肇責是事主的權利,但如果為此產生誤會,讓另一方也同樣在法律的規範下盡可能主張自己的權利(人有受傷,基本款就是過失傷害掛民事求償,金額除了輪組重置成本以外,大可把車架、前叉甚至煞變把上刮痕的修復費用一起算進來,萬一車架檢查出什麼結構性的問題必須報廢...),對轎車車主來說可能會是很慘痛的教訓,而不只是那五萬塊而已。
bomingchen wrote:因為發生了一些事情,...(恕刪) 車主真的滿不識相,撞成這樣跟你一半一半算是大好人了,你車子殘值剩5萬是你家的事,誰叫你要撞到,人家受傷跟自行車全報的錢,比例賠你會賠更多,5萬跟本不夠上來問都知道底了,還要硬凹,還敢說要負責,真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