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爾 wrote:我也是覺得這篇的妹好可愛可是 當我逛到文中提到的購物網站看到裡頭的照片時確定了 這篇100%是廣告行銷文 樓主不是有提到她去當平面麻豆時跟廠商凹來的車袋?這樣子蠻符合邏輯的呀!?平面廣告裡頭出現一樣的妹是當然的呀(不然找誰領麻豆費?)平面廣告裡頭出現一樣的車袋也是當然的呀 (不然樓主找誰凹?)至於廠商有沒有找麻豆做置入性行銷,文中看不到有任何證據可以支持這樣子的說法。回過頭來看,廠商還真的該多發個紅包給這位可愛的麻豆,這篇文寫得又活潑又有趣,相信可以大大提升車友們對這個車袋的購買慾望。ps. 我看到樓主跑去找她男友 “借”專利法相關資料來“抄” 這段時,真的笑了出來呢!!
sengtui wrote:樓主不是有提到她去當...(恕刪) 我當初看到發文樓主遭停權 很訝異後來仔細看文 直覺根本是行銷企劃撰文的就覺得應該是遭檢舉後 遭檢舉而讓管理員停權的吧這些也都是我個人認為而已並沒有直接證據支持都說了 我也覺得美眉很不錯看呀且 當初看到這個車袋也覺得不錯(也有買)只是 目前還沒機會用到.......實無意引起筆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