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日帶小孩去幸福水漾公園滑草,因為己經天黑,在走路回程的路上,遇到對面來了一對男女各騎了一台腳踏車,女生的車燈還好,男生的那台車燈超級刺眼,他的角度不是照地,而是平行,因為太刺眼,就用手遮光,隨著他們愈來愈近,受光線影响,我又牽著小孩怕危險,不得不停下腳步,這時我聽到了他們兩的對話.
女: 你這樣燈會很刺眼,為什麼不調低一點?
男: 這樣別人就會看到,都會讓開,沒人會檔路.
女:可是這樣不是很危險嗎?
男:別人看到都讓開了,還有什麼危險.
之後的談話就沒聽到了,因為己經遠離了.
男生看起來差不多20,30左右,腦子卻裝屎.
誰說女生才是三寶,這個女生比他還有腦.
Azraek wrote:
其實這男騎士說的是很有河濱經驗的...(恕刪)
可是你有想過嗎?對向來的用路人視線全受影响,你看的很清楚,對向的看不到,這樣會很好很安全?
光線強到連我是行人都必需停下腳步,這騎士是很有河濱經驗?
這理由我無法接受,誰說要打鳥,對向的人才會看到你,看不到的只有瞎子.
那為了讓騎士看到我,因為我只是行人,衣服只有反光條是沒用的,腳踏車有燈照地都不安全了,我是不是也要拿手電筒直射對向的人,提醒他們注意這裡有行人,這樣我算不算很有河濱經驗?
怎麼會有這種缺德的想法

>>騎河濱不見得比去跟汽機車混合的一般道路安全
有這種騎士也是原因之一.

而且把這當河濱經驗合理化,這麼說的話,一般道路開遠燈,開前後霧燈,也是很有道路經驗就是了.
其實這男騎士說的是很有河濱經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