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7月1日起試辦開放「旅客攜帶置於攜車袋自行車隨乘」辦法

97年7月1日起試辦開放「旅客攜帶置於攜車袋自行車隨乘」辦法

[ 類  別 ] 最新消息
[ 發佈單位 ] 運務處營業科
[ 發佈日期 ] 2008/6/27 AM 10:42

臺鐵局為響應政府推動環保減碳政策,繼本(97)年3月推行「兩鐵(鐵路+鐵馬)環保專車」業務,積極推廣自行車團體騎乘活動,更進一步規劃試辦「開放旅客攜帶置於攜車袋自行車隨乘」,以方便上班族、通勤(學)族及一般休閒民眾更方便利用大眾運輸工具至各地辦理騎乘活動。
臺鐵局本次開放旅客攜帶「置於攜車袋」之自行車隨乘,應上班族、通勤(學)族之需要,於全線各級「非對號」列車,含區間車、區間快及非電化區間普快車,不限車廂、不限尺寸且不另行收費,每人以1車為限。本(97)年7月1日起試辦期間3個月再行檢討。
臺鐵局呼籲旅客,切勿攜帶「置於攜車袋之自行車」搭乘對號列車,違反規定者將依「旅客搭乘對號列車區間等額票價」補收運費。
詳情請參閱臺鐵局網站http://www.railwa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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