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發生車禍(回轉車撞直行車?)

各位網友大家好!
在看了好幾篇關於車禍處理的文章以後,
在下要分享一個我昨天發生的案例:
昨天晚上七點五十三分左右
我開著白色小Twingo由金山北路往金山南路一段方向行駛
在綠燈開過忠孝東路交叉路口時
我直行走內側車道
此時約時速四十左右
就在要經過橋下的回轉車道時
有一台黑色霹靂馬從迴轉車道轉彎出來
就這樣我們在金山南路上的內側車道相撞
當時沒經驗的我並未立即要求警察來作筆錄
只有用手機拍下兩台車子受損的狀況
在確認雙方都有保險以後
便留下聯絡電話先行離開!

請問這樣的責任要如何歸屬?
文章關鍵字
這就麻煩了吧,

就算雙方都有保險,

要出險一定要有報案,請交通大隊來現場丈量,做紀錄.畫圖.

如果未報案,保險公司不受理的.

也就是不可能出險.

有交通事故一定要報案啊!!!!

因為如果雙方對交通事故的肇責有爭議.

將來會需要向行車交通事故委員會申請裁決.

這也需要調閱當時的警方紀錄.

若是都沒有.就可能要自求多福了......

樓主保重
沒報警的話通常都會當場私下和解(給現金之類的)
留下連絡方式你怎知他是真的假的
就算他當時很有誠意
也不保證你能找的到人
找的到人他也可以耍賴
所以.......
先找到他本人在說吧

題外話:沒有金山北路只有金山南路
樓主所說的金山北路應該是新生北路..
大俠愛吃漢堡包 你不是大俠......吃香蕉 wrote:
題外話:沒有金山北路只有金山南路
...(恕刪)


有金山北路哦!
通常是,直行車優先於右轉車優先於左轉車,
支線要讓幹道,這是馬克的觀念,不知是否有誤...
對於這點我有查過之前的案例:
法律條文如下: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05 月 15 日 修正)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第 125 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示,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號誌並
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近無號誌或號誌故障及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
行,看清左右確無來車並在不妨礙汽車通行之情況下迅速通過。
三、直行時,應順其遵行方向直線通過,不得蛇行搶先。
四、右轉彎時,應先沿慢車道外側慢行,靠邊右轉。
五、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右側慢車道行進。
六、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者,不得左轉。
七、轉彎車輛應讓直行之汽車、慢車及行人優先通行。
八、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設有特殊標誌、標線者,應依其指示行車。
……
沒有報警你上來講在多法條也沒用…
照在多照片也沒用…

沒有相關單位去做公正第三方測量…
說在多對方也可是以很簡單的一句"要不然你拿出證劇來啊"來搞死你……

在沒經驗出車禍還是要叫警察啊…
唉…

樓主

保重


對方肯賠你一點的話那就真的是你超好運了
請各位讀者們支持"無視無理取鬧者"運動~簡單的說就是別去理會惡意回文的言論讓它們自動的消失!還給版面
我已經錄下他承認迴轉在我的內線車道跟我撞上的對話!
還有照片!
就這些!
gyperchen wrote:
我已經錄下他承認迴轉...(恕刪)


不知道你車傷的如何?

但重點是... 沒報警=不能出險=要對方從口袋拿出錢來賠你!
即使你有再多的證據,對方就是耍賴不賠,你能怎麼辦?
頂多上法院...

切記,出車禍除非真的是小擦撞,不管誰對誰錯,一定要報警!
對方錯,有報警才有紀錄!
自己錯,也要報警,避免對方漫天要價....
基本上不管怎麼樣一定要報案請警察來處理
不然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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