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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置放架分類:
固定式置放架:凡需借助工具始得拆卸或加裝於汽車者,為固定式置放架。
活動式置放架:無需借助任何工具,以徒手即可拆卸或加裝於汽車者,為「活動式置放架」。
二、合格之小型汽車置放架認定:
無論固定式或活動式置放架均應經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依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檢測及審驗合格,核發審查報告,並貼有審查合格標章(樣式如下),始為合格之小型汽車置放架。
三、小型汽車加裝置放架應辦理手續:
(一)固定式置放架: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規定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
1.應備文件:
(1)經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檢測及審驗合格之審查報告,置放架貼有合格標章並應與安裝之車型相同。
(2)行車執照。
(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4)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統一發票。
(6)經檢驗合格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
2.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車輛檢驗室繳納變更檢驗費,辦理車輛檢驗;經檢驗合格後再至異動窗口辦理。
3.規費:檢驗費新台幣450元,行照費新台幣200元。
(二)活動式置放架:因應拆裝頻繁需要,故無須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資料來源: http://www.thb.gov.tw/hw/look2-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