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小弟是從鄉下到台北打工的肝苦人前幾天小弟的牙齒補牙脫落了,想說就在台北看牙醫在網路上找到民生西路某一間有名的牙醫,便打電話過去問可是接待小姐卻說:"補牙未超過3年脫落,需回原來診所補牙"並且說這是健保局規定,硬是不接受我的掛號,說醫師幫我補的話會受罰但是小弟在外工作,沒辦法說可以隨時回去鄉下覺得很奇怪,為何病人不能隨時自由選擇所要看診的地方請問健保局真的有這項規定嗎?還是因為那間診所太有名,不削接受我簡單的補牙呢?
baby52083 wrote:好奇怪~~ 沒聽過這...(恕刪) 那是你有所不知健保局的確對未滿三年重新補牙的申報不給付而且會加重懲罰10-20倍牙醫師若是幫你補牙不但沒錢拿還要被罰款為何要幫你作吃力不討好的事呢
perioC70 wrote:那是你有所不知健保局的確對未滿三年重新補牙的申報不給付而且會加重懲罰10-20倍牙醫師若是幫你補牙不但沒錢拿還要被罰款為何要幫你作吃力不討好的事呢) 不好意思,搞不太懂你的意思?那如果我補完牙覺得這間不好,也要3年後才能找別間?人生有幾個3年? 我要在這3年間不斷地接受這牙醫的摧殘?每一項規定都有他的目的,請問這目的是? 剝奪病人換醫生的權力?謝謝回答
健保局對三年內重新補牙是沒甚麼明文限制,因為怕民眾反彈。但是根據"內規",也就是檯面下的規定,三年內蛀牙重補率高到一個程度,不管是自己搞出來的還是幫別人收尾,通通要記點。然後就是一堆文書作業,保證讓牙醫師沒時間看診,每天打電腦就夠了。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牙醫師亂補一通。想想看,若是一個蛀牙補起來都可以用上三年,其實以後出問題的機率很小,也就不會有蛀牙率高的問題。對病患會有很大好處的。缺點是在淘汰爛醫師的過程中,民眾不太方便,和假牙裝置率會提高。大家自行斟酌,最好是定期檢查,這些問題就都不是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