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真的沒救了...一堆見縫插針逮到機會就想勒索的。
金貝貝01 wrote:我在東京住過幾年
聽說在日本,病患是可以自由選擇給診所醫師或是藥局藥師調劑的,但在台灣醫師沒有調劑權,開藥卻不能給藥也算一絕,
不管去診所還是醫院,看完診也是拿著醫師的處方去藥局領藥,
沒有診所是自己發藥,大型醫院倒是有
我在德國唸書時,也一樣,看病只拿到一張看起來像便條紙的處方
自己去藥局領藥,兩邊都要付錢!
在德國看病,要2~4週前預約,所以最好不要生病!
我在醫院上班的,
醫藥分業沒什麼不對,
醫師的工作就是診療,該做好的就是診療,找出病人的病灶,不該越界去發藥..
藥師的工作是檢知醫師開的處方有沒有錯,看看藥物有沒有衝突,交互作用,過量等問題!
很多診所醫師都不想花錢請藥師...
開藥的健保給付賺很大
但開藥出了事都是叫藥師扛(三重)
生意清淡,不要只檢討健保給付,不要嫌藥師賺你錢..
藥師只領一份薪水,藥價差你也賺了不少
今天你想砍藥師,明天你就會再砍護士
你應該想想怎麼樣讓病患信任,有病痛就想到你!
我認識幾位生意很好的開業醫師,他們的做法不會精簡人力
反而擴大,提供更多服務,
做到後來,醫師根本不在乎幾位護士幾位藥師,
看診就忙的要命,沒時間管這個...
所以囉~努力提升你在病人心裡的地位,建立口碑,才是上策...
金貝貝01 wrote:
避免混淆,醫藥分業沒錯很好,那請藥師領了薪水盡責一點可以嗎?這樣就好,其他都不要求了,對病患和善一點,解釋清楚一點,本份做好不要包錯藥
這是樓主您自己寫的:
金貝貝01 wrote:
基於以上,小弟提出兩點討論想聽聽一般民眾的意見與心聲:
1. 『修改藥事法讓醫師與藥師的調劑權並存』--贊成?反對?
因為藥師不盡責, 所以要醫師也應該有調劑權? 這個邏輯有點怪? 藥師不盡責是人的關係, 不是這個職業天生就可以不盡責, 可能樓主運氣不好, 遇到的都是不好的藥師, 我父親也是醫師, 所以我不會偏袒藥師, 如果說藥師包錯藥要醫師負責, 這就絕對有必要把調劑權收回給醫師, 但是事實好像不是這樣
剛開業建議
(1)降低固定支出成本,領藥暫時讓別人賺..
(2)找幾個醫師合夥..
好處包括
(a)減少自己在時間與精神上的loading,增加可用的時間資源
(b)增加可利用的資金水位,分攤固定的成本(ex.房租,護士..)
(c)讓你有精神去自我檢視,自我批判
(d)能從更多的面向相互批判檢討
(e)壯大經營聲勢
(3)診所地點與行銷宣傳是經營關鍵
(大多數人有習慣選擇的診所,你應當至少花一半以上的心思在重建區域住民的行為平衡性)
技術精湛的良醫不等於名醫,除了中等以上的技術之外,你需要學會經營自己的品牌..
(4)停損,保本與重新再開
(很多時候思慮未能周全,若局勢失衡,停損伺機再來亦是一種明智的選擇)
很多時候,除了顧及利益最大化,還應考慮付出的成本最小化,
更重要的是增加各種資源(時間,精力,資金)的儲備量與周轉性..
PS. 您提的那幾點待我思考過再跟您討論請教!
yuki2030 wrote:
做事業建議要有階段性...(恕刪)
whason wrote:
通常會這樣都是因為你...(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