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大家一個問題.父母年過八旬.生活不至到失能. 但生活確實需要看護幫忙 . 假如要請醫生照規定開證明.大致是植物人的標準了. 仲介公司建議.只要能開出生活需人照顧的醫生證明.他們那邊就可以合法申請. 請問新北或大台北地區有那個醫生願意開證明的.家中兩老生活需要人幫忙是真的.一般證明即可.證明需要人料理生活. 衛道人士請繞道.我相信很多家庭都有遇到類似的問題.謝謝
soziwow wrote:完全體會!以前稍微研(恕刪) 家中兩老年過80.身體沒有大的問題.不外乎是老化.政府條件近乎植物人.膝蓋老化.攝護腺.(一天兩包衛生紙)癌症(有治療).板機指.(不能靈活拿東西)暈眩(梅氏耳症)所以上來請益有沒有認識的大大可以私底下告知.仲介說只要不能完全自理生活.醫生證明可開三個月到半年即可合法申請.問過社會局了.只能探視.我們也想把資源留給需要的人.只想開一般證明
需要開巴士量表才能合法申請看護工勞動部有認可的醫院開出來才有效還有是要看哪一科醫師有些科別的會比較好開以及跟醫生說明病況時也需要一些技巧站在醫師的立場是沒有錯的巴氏量表有評分項目,可以自己去看有沒有符合資格開立假的巴氏量表經查獲是要被吊銷醫師執照的依照我的經驗80 歲以上應該開立證明都沒什麼問題祝您早日開出巴氏量表
workbb wrote:假如要請醫生照規定開證明.大致是植物人的標準了.(恕刪) 沒有你說的"植物人"這麼嚴格啦!我幫母親請印傭快9年了巴氏量表的不能生活自理主要是"不能行走""不能自己上廁所""不能自己洗澡""不能自己拿筷子吃飯"上面有3項應該分數就夠了跟你得到甚麼病沒直接關係既然要做...醫生嘛...當然是找公立醫院醫生才保險而且不可能看一次就開給你我母親還被安排住院檢查調理出院後再回診拿藥觀察3個月才開給你以上是榮總的經驗...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