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並不只是單純的消費行為

台中小康 wrote:
法院之法官也都無醫療...(恕刪)

大部份醫師理虧的case, 為了怕影晌生意, 大多用錢私了,
但送上法院的, 大多醫師認為沒有問題的case, 而不是
醫醫相護, 反而我看到很多醫師對的case, 因法官的偏護,
而判醫師敗訴.
台中小康 wrote:
我笑你不懂裝懂,
班門弄斧。
朽木不可雕也。...(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法院之法官也都無醫療之專業,...(恕刪)

小弟不懂法律 就被你鞭
法官不懂醫療 也不見你罵他 "朽木不可雕也"
你每次都這麼公平 這麼正義 真是令人欽佩 ......
CHEN.SOLONG wrote:
大部份醫師理虧的case, 為了怕影晌生意, 大多用錢私了,
但送上法院的, 大多醫師認為沒有問題的case, 而不是
醫醫相護, 反而我看到很多醫師對的case, 因法官的偏護,
而判醫師敗訴.
...(恕刪)


我的經驗是醫師從不認錯
各地衛生局之醫事調解委員會,
被調解人即醫師依我之經驗從無醫師到場說明,
醫院也多不願面對當事人,
僅發表聲明表明無疏失,
即調解失敗,
並表明一切法院見。

反而是黑道到醫院溝通,
才有醫院願賠償,
但錢都被黑道吃了。

當事人如不願找黑道,
而循法律途徑,
結果即如之前所述,
成立機率微乎其微,
這就是事實。

台中小康 wrote:
願意加錢住單人房的病...(恕刪)


病人住甚麼等級的病床, 跟各級醫師收入並沒有直接關係.
事實上單人床數量少, 需求大, 以我們科而言通常先滿.

病人家屬開口閉口都是錢, 其實各行各業都一樣, 令人感覺很差 (不管您相不相信).
稍有人生歷練的人都應該會知道, 人嘛, "奇模子"最重要.
台中小康 wrote:
我的經驗是醫師從不認...(恕刪)


法官與律師犯錯,有誰認錯了?????

你的經驗實在不足為取,先改革你們法界吧,法界人士鞭醫界,自己都管不好了,

還有臉管其他領域,你時間實在太多,"法律是給懂的人玩的",你們法界要如何改革"法德"?

法界應該是伸張正義的,要如何不要只會"收錢",而完全無社會公義!

先刮好自己鬍子吧,貽笑大方!

台中小康 wrote:
我的經驗是醫師從不認錯...(恕刪)

那麼多冤獄 後來改判無罪
請大大舉出 "一位認錯的法官"
一位就好 要求不高吧 .........
台中小康 wrote:
追究其原因,上開鑑定小組之成員中,醫界代表約佔三分之二,
法律專家及社會人士固占三分之一,然因法界及社會人士,
本身醫學知識不足,無法左右醫療鑑定之結果,
此種情形即容易產生醫醫相護之弊病。


都承認自己醫學知識不足了
還在那邊嘴砲說啥醫醫相護
自己不懂就說人家醫醫相護
台中小康 wrote:
我的經驗是醫師從不認錯 ...(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當事人如不願找黑道,
而循法律途徑,
結果即如之前所述,
成立機率微乎其微,
這就是事實。...(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本身醫學知識不足,無法左右醫療鑑定之結果,
此種情形即容易產生醫醫相護之弊病。...(恕刪)


既然缺乏醫學知識,何來左右醫療鑑定之結果 ... 法官判案以法律為依歸,難道醫療鑑定要大家投票表決 ???

醫學越來越要求證據:Evidence-Based Medicine ... 強調以臨床實證作為醫療作為的依歸

沒有醫學背景的人,以想當然爾的態度,試圖左右醫療鑑定之結果只會是一場災難,遑論此言出於應受專業訓練之法律人之口

事實就是:絕大部分的醫療糾紛,醫師都沒有過失 ... 所以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有過失之機率微乎其微

法律上「無罪推定」,未判刑確定前推定為無罪 ... 怎麼遇到醫療人員就是有罪推定

怎麼一遇到醫療人員,沒有過失的糾紛、醫事審議無過失的糾紛、法院判決無過失的糾紛 ... 通通都是醫醫相互

在確立司法獨立的情況下,社會要求尊重法官獨立審判 ... 怎麼會有法律人,一遇到醫療人員就改變原則

怎麼會有法律人,覺得法律判決無過失不足為訓,尋求黑道或是不法管道取得的才是正義

試問 ... 台灣的法界人士,有多少比例願意求取醫療專業相關知識,有多少比例是在正確的醫療專業下作出決斷

IV fluid challenge ... 10~20mL/Kg run 30~60min ... 視病患情況而定

符合醫理的業務,對檢察官而言卻十分難以理解 ... 10mL/Kg run 60min 跟 20mL/Kg run 30min 都對 ???

感冒引發肺炎,演變為敗血症 ... 感冒引發心肌炎 ... 醫學上確實無法預見以及預防 ... 所以醫師有過失 ???

上兩行既然都符合醫理 ... 醫師也無過失 ... 所以不算醫療糾紛 ??? ... 民眾可不如此認為

民眾可以因其缺乏醫療相關知識、不具備法律相關知識而提告 ... 法律人可以如此輕率而為之 ???

曾被檢察官傳喚過 ... 慶幸該檢察官仍能秉持尊重專業的態度行事,而非把醫事人員定位為準罪犯

但 ... 如果法律人秉持著歪曲的出發點、謬誤之推論,因而得到偏激的結論 ... 當是社會之大難
小小的憂鬱 wrote:
事實就是:絕大部分的...(恕刪)

如果 "轉彎正義人士" 當上法官
所有經手的醫療糾紛案件
大概會出現 99% 醫護人員有罪判定 (先判有罪再說)
剩下的 1% 因為醫師自行上吊 所以獲判不起訴處分吧 .....
台中小康 wrote:
我的經驗是醫師從不認...(恕刪)

其實医師在救人的過程中, 一定不會故意去害人, 所以醫師的
認知是他沒有錯, 且台灣醫師不像國外醫糾是用民法解决, 而
是用刑法, 我也有看過醫師被抓去關的, 所以就算他自認有錯,
也不會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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