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o63 wrote:
現在的問題不是醫界被...(恕刪)
基本上喪失的是在別間醫院往生的機會,價值100W

化療後中性球低下發燒,處理的準則就是廣效型後線抗生素亂槍掃射,
以及選擇性的使用顆粒球刺激因子,去哪間醫院都一樣,
除非最後急救有甚麼問題(帶是有的話刑事應該就有罪了),
否則不管去哪間都是一樣的結果
更誇張一點的講法,就是法官因為醫院沒有給家屬可以選擇冒著轉院過程的危險,
到醫學中心(可能要卡急診躺在走廊)接受相同治療,然後在醫學中心往生的選項,
所以要賠100W

這個判決等於告訴醫遇到比較危險的病人,就算能力跟設備都能處理,
最好還是盡量送去醫學中心塞急診,免得要賠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