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防霧霾口罩(CNS 15980) vs 一般醫療用口罩(CNS 14774) 哪一個過濾效果更強?

8924132 wrote:
小弟以前從事鑄造的公(恕刪)


因為他GG看不出來。

可是其它看的出來。網子黑掉了。

而且VOC 我也不知道鐵氟龍能過濾多少。
Xantia_L wrote:
因為他GG看不出來。

可是其它看的出來。網子黑掉了。

集塵器GG環保局會罰錢
再順便把小弟抓去關


您說GG看不出來?
8924132 wrote:
集塵器GG環保局會罰(恕刪)


你確定只有鐵氟龍 而以嗎?!
8924132 wrote:
集塵器GG環保局會罰(恕刪)


真好 罰這麼高。難怪工廠內部 都隨便弄弄
勞工作業環境廠所。
Xantia_L wrote:
你確定只有鐵氟龍 而(恕刪)

小弟是這麼說的


可沒說「只能用」鐵氟龍

Xantia_L wrote:
真好 罰這麼高。難怪工廠內部 都隨便弄弄嚇到吃手手
勞工作業環境廠所。

隨便弄弄能拿到許可證的話
小弟佩服
8924132 wrote:
小弟是這麼說的可沒說(恕刪)


最高罰100萬。
數據不符。你有看過哪一間工廠 死人。雇主被抓去關。
職安法
8924132 wrote:
您是說空汙法亂寫?隨(恕刪)


甲級的嗎?要去爬煙囪嗎。

目前好像職安人員違規
好像沒是。
Xantia_L wrote:
甲級的嗎?

乙級的就很該死了

Xantia_L wrote:
要去爬煙囪嗎

不用
用公司錢找專業的去做就對了

Xantia_L wrote:
目前好像職安人員違規
好像沒是。

反正小弟沒做了
8924132 wrote:
乙級的就很該死了不用(恕刪)


慘喔 看看這條
第 48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限期令其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認可,或
定期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一部:
一、驗證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第五項規定所定之辦法。
二、監測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所定之辦法。
三、醫療機構違反第二十條第四項及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
所定之辦法。
四、訓練單位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所定之規則。
五、顧問服務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所定之規則。

一樣是乙級 差這麼多.....乙級物理性因子監測人員為領有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乙級技術士



第 五 章 查核及管理
第 20 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對雇主設置或委託監測機構執行作業環境監
測相關業務,得實施查核,並將查核結果分級公開之。
前項查核結果,有應改善事項經通知限期改正者,雇主或監測機構應於限
期內完成改正並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第一項之查核,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辦理。

第 21 條 監測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予以警告,並限
期令其改正:
一、採樣、分析及儀器測量之方法未依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資料變更未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三、監測人員未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四、未依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登錄預定監測行程。
五、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第 22 條 監測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以罰鍰處分,
並限期令其改正:
一、監測紀錄及函(申)報各種文件有虛偽不實。
二、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未依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
三、資格條件未符合第十四條規定。
四、未依第十四條第三項認可之類別辦理。
五、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業務查核。
六、未依監測計畫內容實施,情節重大。
七、違反前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

第 23 條 監測機構違反前二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情節重大者,得
撤銷或廢止其認可;其相關人員如有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並得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視違反規定情節之輕重,定期停止監測機構
執行監測業務之全部或一部。
工礦衛生技師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時,得移請中央技師主管機關依技師法
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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