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_Hsu wrote:
國外看醫師,給的時間很寬,醫生有很多時間可以好好教育訓練病人,亂吃藥對健康反而不好...(恕刪)


因為那是要預約的(不是早上預約下午就可以看喔)
不預約就得看急診
看急診要付出大量的金錢
最好保險公司願意全額給付
即使如此
感冒藥還是得自己上藥房買
Lisa_Hsu wrote:
醫生付出專業賺得酬勞

病人付出的卻是生命,為何病患不能討論與他們切身有關的醫療行為?

只要他們說的事實,就有權利討論。而且好的醫師根本不怕病患討論,因為病患會強力幫好醫師拉生意;爛的醫師就怕了,病患會說誰誰誰多恐怖千萬別去

醫界瀰漫"只有專業權威才准發言"的宗教氣息,一心打壓言論自由,是很奇怪的事


怎麼會說打壓言論自由呢?正如很多網友(包括在下)儘管
對大嬸您的言論不敢苟同,但還是很期待您的發言啊。


Lisa_Hsu wrote:
而且那篇文章,也與美國航空界的標準相同,他們不見得想判第一線人員刑責,但絕對不能讓過世的人白死,希望找出錯誤的原因,並防止下一個受害者。以此樓諸多醫師閱讀後的反應,有的先爆罵家屬一頓,有的預設每個家屬都是利慾薰心(會這樣假設別人,其實正好反映自己內心世界),或認定司法不公,大多都不願意檢討醫師做錯什麼,詭辯亂罵的一堆,你要民眾怎麼放心"醫師除罪化"?


喔,那就事論事好了,沙鹿童綜合李醫師的這個案例,有什麼地方
是醫師做錯了呢?(看看判決書吧,醫審會的第二次報告可沒有說
李醫師沒放顱內壓監測器違反醫療常規喔),大嬸千萬不要只是耍
那一百零一招「醫審會也是醫師組成的,所以醫醫相護……」,
有本事的話,請大聲說出來。雖然大嬸是位對「脊椎動物的糖質
新生作用」這種基本常識都沒概念的醫學素人,但我想這版上的醫師
們絕對不會有專業的傲慢,還是引頸企盼大嬸的開釋。

k4210 wrote:
怎麼會說打壓言論自由...(恕刪)

其實大嬸的意見就是一般人內心的想法
只是她說的比較直接罷了
不過可以趁這個机會理清一些錯誤的觀念
反正一般人的想法就是醫師憑什麼賺的多
少賺一點, 健保就不會虧了, am I right.

CHEN.SOLONG wrote:
反正一般人的想法就是醫師憑什麼賺的多
少賺一點, 健保就不會虧了, am I right....(恕刪)


我倒認為應該開個18分門診
收費超便宜,態度無敵佳
這樣問題就解決了

doctor_kbr wrote:
醫師救命不如Maki...(恕刪)


鬼島意外嘛??

一堆強姦 殺人的不是判決也都令人訝異

我老婆是護士,之前她有個學姐也是因為照顧的病患去世而家屬去告她

搞得身心俱疲而不當護士
Why So Serious?
大嬸的確只是反映一般民眾而已 沒什麼好奇怪 只知道百分之一卻以為自己完全都清楚 告訴她其它百分之九十九的事實 她卻認為大家都在唬弄她 她的發言很有趣 不失為枯燥生活中的調劑
有分教:醫病不如醫醜, 醫人不如醫狗
看開點比較快樂
剛剛跟神經外科的同事討論過這件事情
先聲明幾件事: 第一: 顱內壓監測這件事情健保不給付,自費大約兩萬元,既然不給付,那也就代表健保局認為這件事情不是一定要做
第二: 顱內壓監測這件事情就像是買保險,就好像買意外險一樣,意外不一定會發生
第三: 顱內壓監測這件事情不是百分之百安全,他有可能造成例如出血、感染等等,還是要重新開刀

我知道很多非醫療專業的人員看不懂
那我就來舉個例子

假設 今天我們要從台北火車站坐車坐到國父紀念館
那有兩種方式
方式一: 坐公車,但是在路上可能會被其他車撞(不要跟我說公車沒發生過意外)
方式二: 坐捷運到國父紀念館站,但是有可能會發生毒氣攻擊事件(不要跟我說在日本發生的事情不會發生在台灣)

那現在的李醫師就選了方式一.......接著被車子撞了........所以大家開始責怪為什麼不去搭捷運....
但是今天假如李醫師選擇了方式二........然後發生了毒氣事件........大家又會開始責怪為什麼不去搭公車

這就是台灣現在醫師的困境......因為不管怎麼選擇,都會有風險,那這件事情應該要由醫師來承擔??
當然每個人都可以有自由意志,都可以選擇
大家可以選擇每個選錯邊的醫師都要負全部責任
那我也可以有自由意志,我們自認我們沒有能預知事情結果的能耐,所以也就越來越多人離開
大家想想如果您是李醫師,前半年還是救邱小妹的英雄,後半年卻是害人的罪犯
那您不會心灰意冷嗎??

很多的討論都說醫師沒有辦法接受公評,沒有辦法把自己的過失拿出來討論
恰恰是因為承認就必須被判刑
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還有人願意勇敢的公開拿出來討論嗎??
我們很贊成應該要被拿出來公開討論,讓這樣的事件減少發生(但是不可能不發生)
但是應該要除罪化(除非惡性重大或明顯疏失),賠償也應該要符合比例原則

doctor_kbr wrote:
剛剛跟神經外科的同事...(恕刪)


這個分成要求自己還是要求別人
要求別人的時候當然是要求零風險

linsh09 wrote:
試問是車禍當下,就全...(恕刪)

"試問是車禍當下,就全身癱瘓、雙眼全盲?
還是因未放置監測器,以致未察覺遲發性出血,而致使全身癱瘓、雙眼全盲?
如果是後者,確實該賠!

新聞要有聳動標題才能吸引人
但作者拿這個跟Makiyo案比也太無知了
小黃司機被打到進加護病房還能說話呢,現在不也活跳跳
而出血苦主呢?全身癱瘓雙眼全盲,簡單說就是一塊能講、能聽的木頭躺在那罷了

從法官如此判決看來,醫師確實有疏失"

看這些話, 表示仍有很多不瞭解的人的說法!

即使找齊全台灣, 全世界的名醫一起開刀, 也裝腦壓監視器,
或許有機會比現況好一些, 但要完全回復到車禍前行動自如的狀況,
應該不高 (都出血兩次了)
醫療事件, 即使是醫師, 非當科的,
了解不到一半.
當科的醫師(如神經外科), 頂多八成,
因為臨床變化不是那麼容易由不在場的人說明白的.

法官儘然用健康的人的工作費用, 照護費, 交通費去算賠償金,
甚至還去察李醫師之收入與財產.
太誇張了!
法官其實沒有能力判決的(看不懂怎麼判?),
強制亂判,只會扭曲這個社會!
法律講因果, 主因是車禍或是李醫師, 不言可譽!
更況本意是救人, 沒有犯意!
這結果太誇張了!

腦壓監視器健保不給付,
如果這麼神, 為什麼健保不給付,
可能就是健保沒錢, 跟裝置可能只是有幫助而已.

裝置也有它的風險,
裝置時產生併發症也賠不完!!

用可能有幫助的腦壓監視器這個理由,
好心幫他開刀,
期待能減輕他的後遺症,
結果是要養他一輩子.

這樣的結果,
獲勝的法官與病患父母親能心安嗎?

我這嚴重打擊高風險科的士氣,
除了為李醫師不平之外,
我更擔心將來自己及親友找不到好醫師來開刀了!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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