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ftboy wrote:
何必24小時內醫囑還要醫師蓋章背書呢???
法律規定的,沒辦法
我也認為,不應該通過這項法律
甚至認為,台灣醫護界都該照著法律走
護士應該在醫生的監護下施行注射
或是由醫生執行這項工作
護士,就當個輔助角色就好
((回頭))老婆,你說這樣對不對
老實說,台灣的護士只要英文夠好,能考取美國RN的
都可以直接取得移民,因為台灣臨床的護士
有很多都做了醫生的工作
這在其他國家都是很搶手的
台灣的護士幾乎做了大部分醫生該CARE的部份
你以為台灣專科護理師的水準,像是掛號門診護士嗎?
有很多都只是職員,而沒有護士執照,因為文書工作不需要護士執照
也有部份專科醫生,醫囑都是護士告訴他要開什麼
然後請他寫好蓋章而已
這最常出現在重症RCW,ICU,CCU當中
不過,我個人並不支持這樣的法案通過
因為,醫院就可以合法加重護士的工作量
薪水,還是那麼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