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魔女或是專業醫療人士,幫小女我解答!

maxhayslette wrote:
簽!!!!家屬沒有拒...(恕刪)

醫生把會發生的風險告知 你理解以後簽名 同意檢查
如果覺得自己評估風險過高 可以不檢查阿
這有什麼不對
難道醫生什麼都不跟你說 等著你來告?
買股票基金也有風險 怎麼你不說被強姦
塗醒哲的名言「知識落差」,真正揭露了醫師如何看待病患家屬的心態!!

只能說你是醫療體係相關人員

真的太天真了!!!


andyfan1999 wrote:

..........醫生把會發生的風險告知 你理解以後簽名 同意檢查.....
醫生把會發生的風險原因細節告知你理解???
大多數病患家屬除了點點頭…說拜托之外…還能做什麼…


andyfan1999 wrote:

如果覺得自己評估風險過高 可以不檢查阿...(恕刪)
自己評估風險???
大多數病患家屬只能評估這醫院夠不夠大…設備好不好…能評估醫療風險??? 那就當醫生了!!!


當護士遞給你家屬同意書時,有切身經驗的人誰能告訴我他拒簽????

或在手術室門口,手裡拿著家屬同意書,家人在急,你敢拒簽!!!!!


其實家屬同意書簽可以,但內容應做適度修改,不是為了保護醫療人員而忽略病人權益,雙方應平等,應都受到保護,而醫療疏失應由公正機關審定,不是在同意書上做文章...............!!!!




對家屬來說, 沒有其他醫療方法的建議, 只好簽了...
覺得民眾的選擇真的很少

同意書說穿了, 只是保障醫院/醫師不會被告的合約,
當風險發生時, 真的不是醫療有問題? 一直是個迷思
我是誰? 鼻孔癢!
a
auir_new wrote:

對家屬來說, 沒有...(恕刪)


同意書說穿了, 只是保障醫院/醫師不會被告的合約,

如果真的是這樣醫生就好過了,同意書這個東西只是個廢物,所有的手術都要有,可是從來也沒聽過有它就可以免責了。

auir_new wrote:
對家屬來說, 沒有其...(恕刪)

同意書當然是保障醫生跟醫院的,但是前提是要醫療處至跟過程都是沒問題的他才試免責的!!!!

醫生把會發生的風險原因細節告知你理解???

--> 為什麼您認為不會??醫院現在爆多爆長篇幅的手術檢查說明書是怎麼一回事??
--> 這些都是用中文寫的 除非您不識字或是內容不懂 這就是所謂的"知識落差", 有時間的醫師會試著用口語說明, 可惜的是專業的東西如果寫成白紙黑字無法理解, 用說的會好到哪裡去?

大多數病患家屬除了點點頭…說拜托之外…還能做什麼…

--> 可以拒絕阿 這種人多的是 您在醫院工作您就會知道

自己評估風險???
大多數病患家屬只能評估這醫院夠不夠大…設備好不好…能評估醫療風險??? 那就當醫生了!!!

--> 明明風險就是以簡單的數字呈現在說明書或同意書裡,例如: 一萬分之一機會會發生xxxx, 沒有人要您自行評估

當護士遞給你家屬同意書時,有切身經驗的人誰能告訴我他拒簽????

--> 您在開玩笑嗎?您顯然不是在醫院工作, 這種人可多的了

或在手術室門口,手裡拿著家屬同意書,家人在急,你敢拒簽!!!!!

--> 除非是緊急醫療情形(請了解一下醫師法再發文), 沒簽同意書不會送進開刀房開刀或檢查
--> 您描述的情形或許二三十年前會發生, 現在的情形是不是您應該先查證一下


其實家屬同意書簽可以,但內容應做適度修改,不是為了保護醫療人員而忽略病人權益,雙方應平等,應都受到保護,而醫療疏失應由公正機關審定,不是在同意書上做文章...............!!!!

--> 比如說把風險修改成0嗎? 您在開玩笑嗎? 這些風險是世界或全球公認的合理的數字, 不適醫師自己說了算, 衛生署對於手術同意書也有制式建議範本, 不要把同意書講成醫院迫使擬病患定不平等條約
--> 還是修改成:如果萬一發生了XXX則醫院或醫師須賠償XXX元 您當醫療行為是修車嗎?
--> 您有仔細看過手術同意書的經驗嗎? 您怎會認為同意書是為了保護醫療人員而簽的呢?
--> 有沒有法律背景的講一下啊, 同意書是為了保障醫療行為裡類似契約化的醫病關係裡, 保障病患被告知的權利, 所需簽屬的文件, 對於錯誤的醫療行為, 一點保護作用都沒有



社會上對醫療的見解實在是.哀........................超無言
說一句玩笑話 身為醫療人員 我認為 保護醫療人員最好的方法就是 不要碰稍微有風險病人 你說是嗎?
在這樣的社會氛圍與健保制度之下 少一個這樣的病人 大家以為醫生會真的在意嗎? 大家以為醫師真的會少賺多少錢嗎?

健保誠難救 但是社會氛圍再不改變 以後各位身體出了有風險的狀況 保證變人球

最近這邊也討論到同意書相關的話題


檢查大腸鏡變開刀住院算醫療疏失嗎?(已和解)

我認為同意書本來就該當成是一種有法律效用的契約
我甚至認為,在上面該註明,
發生哪些狀況是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該賠償,哪些情況則可免責。
不想簽就不要簽。那手術和檢查就不要做,不過要有機制證明醫療行為的提供者已善盡告知的義務。

很多人在簽其他種類的契約時,比方土地交易,買保險,辦信用卡等等
也是一知半解就簽了。這些契約也被認定是有效的。
為什麼醫療行為的同意書就該沒有法律效用?

justinzhang wrote:
最近這邊也討論到同意...(恕刪)


Hi
基本上的意思 我舉個例
比如說今天我跟某甲簽了一個契約 裡面註明我同意某甲可以砍掉我的頭 我也簽名了
但是不是表示某甲這樣做 就可以免責的

這例子或許極端了點
但是病患簽了同意書 並不表示醫師就可以為所欲為 醫師施予的醫療行為仍要符合醫師法或是一般醫療公認的規範
不管病患有沒有簽任何的同意書 一個人還是有一些憲法及基本法賦予的基本權利

不知道這樣說明是否清楚
另一個話題 也因為有這樣的基本人權 所以沒有法令明定之前 沒有醫療人員能做安樂死這種動作
目前只有臨終拒絕急救這種消極的意願簽屬規定 來規避醫師法裡關於一些醫師須強迫進行醫療行為的規定
若要積極的安樂死這種東西 在台灣目前是會犯殺人罪的
怎麼會有人還在網上問網友醫療意見的?????????????????

最好靠著搜尋與半吊子的想像,就能給意見,是要隔空抓藥嗎????????????????

出事了,誰負責?

樓主可以做的,如果不相信或無法下決定,就去看另外一家,

不要上網問專業意見,人體跟機器不一樣,都得看到本人才能確診,

還有,醫療沒有百分百,也別想要醫師跟你保證甚麼,

什麼都要告,誰敢保證?

seedturtle wrote:
Hi
基本上的...(恕刪)


有些事的是非對錯很清楚,比方左腳開成右腳,或接生的時候小孩掉到地上。
這樣的狀況不會被同意書提及,即使同意書提及要讓醫療提供者免責,也顯然有違倫理。

但另一些狀況,比方大腸鏡導致腸穿孔,或有人在做Thallium scan時發生心肌梗塞,
專業人員認為是本來就可能發生的風險,但當事者認為是醫生技術不好才會造成。
制式的同意書都會提到這樣的風險,
可是情況發生時有時候醫療提供者要賠償(像另一欄樓主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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