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案子我處理過,也同樣是因撞擊致死or血壓性出血的近因原則見解不同,給您的意見是直接上法院打官司,上次的經驗是國泰敗訴了,乖乖的付了理賠金+延滯息。保險單都會有這麼一句話:本保險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法院的判決,除非是詐領保險金,不然多半還是站在消費者這邊的!
文章提到:家父於2月 9日不慎墜樓事件,就整個文章來看:1.造成腦部嚴重創傷、又因腦部出血不幸過逝,首要提出兩者事故的因果關係證明原因如下:所謂的意外因符合:1.非疾病2.外來的3.突發事故2.就保險業者第一次判不理賠可能原因如下:醫生死亡證明寫血壓性腦出血,其就保險法並非由意外險來賠,所以就片面來說我認為國x作法無誤。3.醫生診斷書已說明為我爸爸已經判定為植物人,可是保險公司說認殘需要半年買保險本來就是依條款理賠不是嗎?我們就是相信保險法,不然你說賠就賠嗎?說不賠就不賠嗎?可以賠的條款如下一、第十三條【殘廢保險金的給付】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4.說了那麼多這一件案子到底有沒有解呢?一.我覺得是會賠的,最關鍵點在於不慎墜樓事件時是否有第三人在場證明其真實性二.這件案子誰最清楚呢?當然是作醫生的囉!!!整件死亡的理賠是否有因果關係醫生要幫忙,必要的時候要用一點$打通三.保險法是保障被保險人(爸爸)依據保險法的帝王條款:第一條 保險契約之解釋本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四.業務員不太會理賠(不一定作保險懂理賠),尤其這案子可能會打官司,建議找律師或是有牌的保險經紀人處理祝你好運
我認為應該要先去探究引起墜樓的原因,是因失足而墜樓而造成腦部受傷(為傷害險所定義的意外),或因為身體因素(例如腦出血)失去意識後才墜樓(非傷害險所定義的意外),兩者在頭部受傷外觀、臚內出血部是是有不同的。不知道您的保險公司或您有沒有向醫院取得相關的資料,不管是將來進入訟訴時,或許對您會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