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ntech wrote:
把枇杷膏歸類為"藥品",
然後依政府規範藥品生產的方式生產,
難道不是更加保障客戶?
還是應該像現在一樣,成分不明,煉製方法也不明?...
中醫與西醫的理論完全不同,請問你所謂的規範與內容,要依照中醫傳統還是西醫的規定?
中醫採收藥材有產地與節氣的限制,還有陰陽五行相生相剋觀念,這些在西醫一概認為是迷信,但中醫使用確實有其療效。一般民眾不會管理論是依據哪個教派(中醫還是西醫),有療效就好。
硬要依西藥的規定去做,就像于右任說的牧師管和尚,只是把自己傳統文化毀滅殆盡罷了。硬要西藥寫上中藥理論,每款西藥標示寫上藥性寒熱陰陽,不也是不可能的事?
陳存仁寫1929年汪精衛廢除中醫一案,就是西藥廠花錢在後面推動,因為大多民眾反對作罷。看來現在衛生署還繼續忠於此責無怨無悔。
如果許多民眾認為有療效,又是自掏腰包去買,不正是省了很多健保費,不曉得衛生署在緊張什麼?




























































































